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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 2017 年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62/2017-0007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7〕137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 2017 年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7 年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坛农发〔2017〕137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17〕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2017 年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高度重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既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予以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明确专人负责,按计划完成好各项年度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区农检中心要加强协调,按照方案内容,认真做好抽样检测。监测点布置要具有科学性、典型性、代表性,以确保检测结果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具全覆盖、监督、评价等作用,检测数据有代表性,促进基地、市场等主体自觉依法生产经营。同时,要严格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程序,未经授权许可,不得随意和擅自公布检测结果。

  三、及时反馈信息。对在监测中出现结果异常的情况,我局将及时通报相关预警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开展处置,并将有关处置情况按时上报区农林局和同级人民政府。

  四、提升检测技能。区农林局将适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不断提升检测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供保障。

  在监测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区农检中心联系,电话:80189081,82310902

  附件:《2017 年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7 年 5 月 16 日

  抄送:市食安办

  附件:

  2017年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遏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根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要求,结合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的安排,特制定我区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原则

  实行例行监测与节假日前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被监测单位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当地生产(种植、养殖)实际情况、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被抽测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凡被确定的监测点(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本监测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且不得向被检单位(个人)收取任何检测费用,检测结果按有关程序予以公开。

  二、监测类别

  (一)例行监测

  (1)例行监测品种: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本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我区蔬菜生产和消费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在番茄、辣椒(青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包菜)、生菜、萝卜、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芹菜、韭菜、菜豆、豇豆、蕹菜、菠菜等蔬菜品种中选择。如所抽生产基地没有以上品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基层农贸市场予以补充。

  监测的畜禽种类:肉禽、肉猪、鸡蛋、肉羊;

  (2)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生产基地、自产自销户等进行例行抽检,根据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要求,每镇(街道)全年累计不少于4800个(含畜禽水产样品),检测结果同时在线上传至常州市农委监管平台。

  (3)区农检中心:对我区重点蔬菜、瓜果等基地、自产自销大户等进行抽检,全年定量检测不少于300个,并技术指导各镇(街道)检测工作。

  (4)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产品全年定量检测不少于80个。

  (二)评价性农产品监测

  重点对例行监测数据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的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并由区园艺科、畜牧兽医科等制定专项的风险筛查计划,主要品种集中在无节水芹、茶叶、草莓、红香芋、葡萄、蘑菇和肉禽、肉猪、鸡蛋、肉羊 等地区特色农产品上,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大节日前监督抽检

  重点对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风险预警监测和监督抽检,监测时间分别在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前夕,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检中心和各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节假日期间的抽检计划和任务数,但总体每个节假日期间抽检不低于30个样品。

  三、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1. 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 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猪肉、猪肝、猪尿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检方法》(NY/T 763-2004)规定执行,羊尿液参照执行;禽肉、鸡蛋按《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NY/T5344.6-2006);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 蔬菜(定性):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GB/T 5009.199-2003

   2. 蔬菜、特色农产品(定量):检测依据为NY/T761-2008、具体监测项目见附表1

   3. 畜产品:具体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2

  (三)判定依据

  1. 蔬菜(定性):按GB/T 5009.199-2003规定执行。

  2. 蔬菜、特色农产品(定量):依据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16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3. 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判定标准按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2)。

  四、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要有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要详细填写抽样单。

   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4.各有关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抽检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报告。

  5.监测中有关农产品技术问题请与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监测中有关畜禽产品技术问题请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 关于开展 2017 年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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