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产业化金坛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根据坛政办发〔2012〕90号《金坛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区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
2015年监测合格和认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龙头企业”),已升格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在监测之列。对须监测的区级龙头企业需要分别填报《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见附件1);对已经更名的企业,应在表中分别填写企业被认定命名的原有名称和现用名称,其它具体要求见监测表填表说明。
二、监测标准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现有区级龙头企业的监测,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生产、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200万元以上;2016年主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1.2亿元以上。
(三)企业效益。主营产品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利税增长在10%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切实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五)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我区范围内有稳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
(六)企业带动能力。与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订单农业实际收购量占农产品合同收购总量的比重(履约率)在50%以上;通过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达200户或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企业的发展壮大,能带动配套农户收入水平的明显提高。
(七)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我区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0%以上。
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监测与申报程序
(一)镇(街道)级初审。按照《实施意见》,各镇(街道)农服站负责对所本镇(街道)范围内现有金坛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善性进行初审把关,汇总上报金坛区农林局。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龙头企业,所在镇(街道)要提出具体的监测意见,并按区另行下达的计划名额推荐候选企业,候选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区级审定。金坛区农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区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和候选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为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金坛农林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报区政府审定公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金坛区级龙头企业资格。
四、材料报送
各镇(街道)农服站(经发办、农业农村办)需向区农林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镇(街道)农服站在搞好各企业监测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须以盖章文件上报。
(二)随文件上报各企业的监测材料。
企业的监测材料一式2份上报,企业监测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区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2、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3、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4、各镇(街道)农服站以盖章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5、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6、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推荐候选企业报告。包括推荐候选企业名单、推荐意见及《实施意见》规定的《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推荐候选企业报告以各镇(街道)农服站的盖章文件上报。候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推荐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的相关说明》。
(四)更名企业报告。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由各
(街道)农服站(经发办、农业农村办)报区农林局。
(五)网上报送。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各镇(街道)农服站将《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汇总表)》和《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汇总表)》通过邮件报送区农林局市场信息与产业化科。联系人:周秋绢
联系电话:80189151;邮箱15627947@qq.com. 。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农服站要把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各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职能,指定专人负责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做到横向联络、纵向对接,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相关材料。
(二)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各级要层层把关,严格对照区级龙头企业的标准进行监测和申报,对现有区级龙头企业此次监测不合格而被取消的,需在监测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三)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区级龙头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各镇(街道)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通过网上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四)把握时间,按时上报。各镇(街道)农服站务必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
1、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2、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候选龙头企业申报表
3、金坛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的相关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7年1 月 10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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