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8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为促进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健康发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检查整治、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格局,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7 年12 月20 日至2018 年3 月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经营(零售)点
1.是否无证、无照、出摊经营烟花爆竹;
2.是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3.是否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4.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是否销售非正规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
6.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直溪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飞
副组长:范水庆
成 员:栾留康 孙建方 纪卫平 陈 钰 周小俊
李 伟 耿坚强 李 磊 周仁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磊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安监站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中队、交管所等部门共同参加,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活动,抓典型,稳市场,形成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点查处、取缔到位。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1.经营
(1)有证经营: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存放量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异地经营(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存在许可证出租、转让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安监站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无证经营:对有固定经营 场所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站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道路运输和储存
(1)道路运输:对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车辆改装运输烟花爆竹的,由交警中队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交管所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非法储存:对未经许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场所的,如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由安监站予以查处,如超量储存于上述不符合规范场所、无法证明购买为己使用的,由派出所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3.质量安全
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行为的,由市场监管分局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4.占道经营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城管中队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5.其他事项
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方法步骤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安监站负责开展专项巡查,每周不少于2 次,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 年12 月20 日-12 月31 日)
1.镇安委会组织召开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方案。
3.积极开展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等有效形式,深入到街道、行政村、社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 年1 月1 日-2018 年3 月10 日)
各部门对辖区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集中行动,坚决打击。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重点时段特点,加大检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对无证经营、取缔后死灰复燃的经营点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8 年3 月10 日-3 月30 日)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梳理经验不足,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等特殊时段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和严密监控,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三)营造声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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