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长荡湖水街码头垃圾收运站工程
招 标 人(章):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章):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发 放 时 间: 2017 年12月 5日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1
第二章 合同协议.............................................................................................. 12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22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22
第五章 投 标 文 件(格式)........................................................................ 23
一 、投 标 函............................................................................................ 25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书及承诺书.............................................................. 26
三、授权委托书.......................................................................................... 28
四、投标报价表及其它报价表.................................................................. 29
第六章 评标细则............................................................................................ 36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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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荡湖水街码头垃圾收运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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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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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荡湖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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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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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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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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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58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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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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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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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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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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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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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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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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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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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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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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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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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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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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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套(无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开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
副本: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行提供二套投标文件(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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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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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点:儒林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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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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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3:40。
地点:儒林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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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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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控制价:202878.64元,投标单位总价报价不能高于控制价,否则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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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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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为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形式在开标时递交(保证金必须拿信封密封,信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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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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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因素评标法一,②单因素评标法三(两种办法开标时招标人随机抽取)。具体详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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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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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由于国家税收“营改增”实施,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3、关于结算审核费:本工程结算审核的核减费费率控制在8%内(含8%)。如12%≥核减费费率>8%时,审核费用乙方必须承担一半;核减费费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计费均由乙方承担。
4、技术标: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安全施工方案上报招标人。
5、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金额为中标价的2000元,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若中标单位未按要求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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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已批准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施工用水、电 已接通 ;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成 ;
(5)其它 无 。
2、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投标人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自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2日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公告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网上公告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投标单位因未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而造成废标等情形的,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在政府网上进行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投标人。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修改公告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要求执行。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1%)。
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等)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报价。
③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工程量规则进行计算的(或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④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措施费项目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技术措施、环保、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临设、成品保护等各项措施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最终按核定的费率,结算时调整。不核定不得计取。
⑤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到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施工组织方案,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
⑥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⑦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⑧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计取按苏建价[2014]299 号文件和常建[2014]279 号文件、常建【2016】94号文、苏建价【2016】15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计取按苏建价【2016】15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现将取费基数、取费费率表述如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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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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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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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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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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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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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化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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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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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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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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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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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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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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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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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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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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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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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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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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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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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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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金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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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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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暂按基本费列入项目清单中,工程结算时按核定费率(有关部门核定)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⑩各工种、各专业之间无条件配合,不计取任何配合费;所有子目垃圾外运、运距、垃圾处理费及卫生打扫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4、工程中的材料:
①甲供材、材料暂定价按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不让利;
②有指定品牌的,按其品牌进行报价。
③其它材料及机械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④控制价编制时:参照2017年11月份常州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指导价计入,没有的按市场询价计入。投标人报价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5、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按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不得让利。
6、可参考的工程计价定额和有关文件: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等。
2)苏建函价〔2017〕721号文“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3)坛建发(2008)第42号文“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转苏建价[2008]67号文)
4)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5)常建(2014)279号文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和省2014年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等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6)常建【2016】94号文《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7)计税方法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一般计税法。
8)建设部107号令中规定用企业定额、无企业定额的可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
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参考。
7、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1)、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应当予以拒绝。
3)、招标人根据金坛市住建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设立招标控制价的调整系数。
4)、招标控制价的调整系数为:土建 6%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 投标报价表
5) 辅助资料表
(九)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形式在开标时递交(保证金必须拿信封密封,信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 勘察现场
1、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
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3、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资审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2、标志: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十三)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
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
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
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的;
(4)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5)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提供材料有瑕疵的;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
2、清标
2.1组建清标工作组
2.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2.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2.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2.2.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2.5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2.2.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3 种方式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3)其他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5、本工程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列第 (3) 种方式:
(1)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2)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3)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处理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7、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9、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
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修正的;投标人拒绝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竟争费用的;
14、 投标文件截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6、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8、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一)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诚信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二)中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诚信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五)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7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不违返有关规定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有关本工程的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及工程例会记录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l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法规条例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评定统一标准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用于其它工程 /
使用国外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负责人
职权: 1、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2、负责监督抽检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 。
5.6不实行监理的 、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l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全部到位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全部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天由发包方提供书面详细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相关资料办理完毕,提供给承包人。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7年 月 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五天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局环保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服从交通、城管部门的管理,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履行保护责任,如施工中被破坏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到工完场地清。未能按发包人指定时间内清除、运送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硬化场地的,将进行处罚。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条款8.1(5)提供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定后3天内提供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报告后五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影响工期顺延的工程量变更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五、安全施工:承包方应严格按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如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苗木绿化部分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
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今后不作调整但业主出具的设计
变更内容和政策性调整除外。
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下列23.1条款中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可调整外,
其余不可调整。
23.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即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
(1)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描述外的工程内容;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建设单位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
(4)甲方提出的对乙供部分材料进行更改,引起的价差;
(5)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6)政策性调整费用;
(7)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费用。
23.2、风险范围外调整方法:
1)工程量由建设方代表现场按实计量,并经审计部门审核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增减的工程量,必须由建设方报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
3)其他涉及设计变更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工程量经审计部门审核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②新增设计变更项目,列名外的项目价格调整:
A、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其单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
B、不同的项目,结算单价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等计算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除税信息价,并让利={1-【投标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标底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100%。材料价格如为双方且经该审计部门确认的则该材料不让利。不可竞争费包括:暂定价、暂估价、暂列金额、甲供材 。
C、暂定价、暂估价的项目按上述B款的方式执行。
23.3、其它说明: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以审计部门审核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价外另行增加费用的内容均须事先征得建设方书面同意,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3)所有工程计量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如有必要,还需附有相应的综合单价分析。
4)工程签证时间是根据工程进度一道一道工序签证,工完签证结束,结算资料必须根据签证做,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则本年度该项目不结算审核且不支付工程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本工程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办法,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及竣工资料。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
1、景观部分: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前支付经审计机关结算审定价款(或合同价款)的40%;
2、)次年年底支付至审定价款的70%;
3、)第三年年底结清余款(扣除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入采购材料设备
28.l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有指定品牌、型号的必须按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其它主要的材料品牌、型号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报验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材料暂定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建设方有保留甲供或甲控乙供的权利。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l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申报该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竣工图壹份以及所有相关资料。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 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罚款按500元/天;
质量罚款则不得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质量不合格所发生的返工损失及延误工期赔偿金均由承包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l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市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
“√”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 )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项目严禁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l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发生战争、暴乱、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台风的情
况之一。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47、补充条款
1、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竣工日期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整洁、卫生,否则将扣除中标价的1%作为保洁费用,其所有权属发包人。
4、本工程结算以有资质的审计单位的审核为准。
5、由于国家税收“营改增”实施,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6、关于结算审核费:本工程结算审核的核减费费率控制在8%内(含8%)。如12%≥核减费费率>8%时,审核费用承包人必须承担一半;核减费费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计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7、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地点偏远、不能连续封闭施工等因素。
8、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估算量,工程量增减除按规定计取相应的费用外,不另增加其他任何索赔费用。
9、工程量清单及主要工作内容所列项目并非必须要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主要工作内容所列项目。项目内容增减不另增加索赔费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人所有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厨房防渗漏为 5 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制冷为 2 个采暖期及制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土建质量缺陷期为2年;
7、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l、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喜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建筑)管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章 投 标 文 件(格式)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__ ________
投 标 人(章):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汇总表及其它报价表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姓名),身份证号: 证号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
1、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2、本企业已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常建[2008]58号文、常建规[2010]13号文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如有违反上述文件的相关条款, 本单位愿接受本项目招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据上述文件作出的处理。
3、本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
公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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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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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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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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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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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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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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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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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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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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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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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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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总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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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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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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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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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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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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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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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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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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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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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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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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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名称: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
规费(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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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
|
|
|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
规费(元)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1.1
|
人工费
|
|
|
|
1.2
|
材料费
|
|
|
|
1.3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
|
|
1.4
|
企业管理费
|
|
|
|
1.5
|
利润
|
|
|
|
2
|
措施项目
|
|
|
|
2.1
|
单价措施项目
|
|
|
|
2.2
|
总价措施项目
|
|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
|
|
3
|
其他项目
|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
4
|
规费
|
|
|
|
5
|
税金
|
|
|
|
6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1
|
|
|
|
|
|
|
|
|
2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
|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
1
|
011707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
|
[2]+[3]
|
|
|
|
2
|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3
|
|
安全文明施工省级标化增加费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4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5
|
011707003001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6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7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8
|
011707006001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9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10
|
011707008001
|
临时设施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11
|
011707009001
|
赶工措施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
|
|
|
12
|
011707010001
|
工程按质论价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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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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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07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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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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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分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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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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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07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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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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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工程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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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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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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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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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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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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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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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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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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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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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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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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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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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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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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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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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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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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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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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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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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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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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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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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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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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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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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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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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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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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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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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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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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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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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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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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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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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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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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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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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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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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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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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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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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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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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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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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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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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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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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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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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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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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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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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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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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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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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计 日 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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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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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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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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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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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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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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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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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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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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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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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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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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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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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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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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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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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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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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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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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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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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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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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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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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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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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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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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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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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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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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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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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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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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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施工工作面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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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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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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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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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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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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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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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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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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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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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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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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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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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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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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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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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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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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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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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工程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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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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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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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工程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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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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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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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工程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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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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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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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工程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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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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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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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 1 ]-甲供材料费/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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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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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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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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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 标 细 则
一、技术标:投标时无需提供。
二、商务标评审
1、单因素评标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 =A*K , K值在开标后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范围为95%~98%。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最高分(100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投标价格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1%扣0.6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最低价者中标)。中间用插入法,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单因素评标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最高分(100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投标价格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1%扣0.6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最低价者中标)。中间用插入法,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上两种评标办法的选择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三、定标办法:
以上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选择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也相同,由投标单位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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