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柚山村党委,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镇、村两级上下联动纪检组织网络,根据区纪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镇党委向村(社区)派驻驻村纪检员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实践强化监督的新举措,推动村级党组织作风转变,营造廉洁、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儒林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建设
(一)规范名称。驻村纪检员的全称为“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党委派驻xx村纪检员”,简称驻xx村纪检员。
(二)选配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思想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处事公正,清正廉洁;
(3)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5)有群众基础,群众威信高。
(三)选配程序。驻村纪检员从镇党政机关及下属部门在职在编人员中选拔。经镇组织部门推荐、镇纪委考察、镇党委审批后,由镇党委下达任命文件,并报区纪委备案。
(四)工作关系。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驻村纪检员开展业务工作直接受镇纪委领导、对镇纪委负责;驻村纪检员不担任村(社区)党总支(党委)委员,不受村(社区)党总支(党委)、村委会的领导,不干预村(社区)的正常行政和自治事务;驻村纪检员与驻在村(社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村纪检员是监督主体,驻在村(社区)的村组干部必须主动接受驻村纪检员的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署,对驻在村(社区)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宣传党纪党规,组织驻在村(社区)干部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等知识;
(三)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协助驻在村(社区)调解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并及时报告问题线索,协助镇纪委开展相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驻在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村(社区)“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委员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五)对驻在村(社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执行情况、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以及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做好镇党委、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日常管理
(一)工作日志制度。镇党委统一印制《工作日志》,发至每名驻村纪检员,由驻村纪检员负责填写,镇纪委定期对《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育培训制度。镇纪委要对驻村纪检员进行工作指导,有计划组织业务培训。
(三)工作例会制度。驻村纪检员在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镇纪委召集会议,每月向镇纪委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镇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讲评会,交流工作经验。
(四)定期驻村制度。驻村纪检员每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天,按照工作职责处理相关事宜。
五、 目标考核
(一)季度考核。镇纪委制定考核细则,定期对驻村纪检员季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激励措施。季度考核结果纳入镇中心工作考核,表现突出的,在年终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责任追究。驻村纪检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驻在村(社区)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该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纠正和上报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考核一票否决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调出驻村纪检员队伍,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儒林镇党委派驻驻村纪检员工作日志
2.儒林镇党委派驻驻村纪检员工作考核细则
3.儒林镇党委派驻驻村纪检员人员名单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儒林镇党委派驻驻( )纪检员工作日志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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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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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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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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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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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儒林镇党委派驻驻村纪检员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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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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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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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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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驻在村(社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公示,未签订责任书扣2分,未公示扣2分;
2.督促驻在村(社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并对照落实的,少完成一件次扣1分;
3.每年对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廉政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少一人次扣1分;
4.每年对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镇纪委,未报送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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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
政风
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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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在村(社区)干部违反儒林镇机关管理规定被查实的,一件次扣2分;
2.未对驻在村(社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的,扣2分;
3.未督促驻在村(社区)按规定做好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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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宣传
教育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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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向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宣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未完成扣3分;
2.督促驻在村(社区)组织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
3.督促驻在村(社区)配合镇纪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未组织配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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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处置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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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协助调处驻在村(社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一件次扣5分;
2.未按要求接受或及时报告群众信访举报,导致重要问题线索流失,上级纪委根据该问题线索对驻在村(社区)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一件次扣5分;
3.未有效履职尽责,导致驻在村(社区)监督业务范围内赴中纪委、省纪委、常州纪委、区纪委上访的一批次扣6、4、2、1分,集体上访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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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工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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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下列工作开展走访、调研,查找驻在村(社区)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不足,发现并及时报告问题线索的,一件次扣3分:
1.“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中挥霍浪费、低价处置、违规发包、侵吞挪用;
2.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
4.挪用侵占、虚报冒领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
5.未对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6.村(社区)干部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作风简单粗暴;
7.“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发展亲属入党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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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工作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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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不参加镇纪委组织关于纪检工作的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
2.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登记、定期驻村(社区)工作的一次扣2分。
3.未完成镇党委、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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