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1日上午,区长沈东在市民中心A座868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区属国有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获取事宜的若干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区属国有公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获取收益,是一项理清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关系的创新之举,既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场化运营管理,又有利于促进区属国有公司做强做大,对我区加快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深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要求,区财政和发改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可用财力排定可承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原则和规范程序,全力以赴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场化运营管理。
会议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区属国有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获取事宜的若干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和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优化组织机构和强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优化组织架构和强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上述两个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常州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程(项目)能力和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投资功能,对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具有示范性意义。
会议要求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真学习把握文件精神,把投资建设和市场机制有机融合,在用好机制的基础上优选好的项目、获取好的收益,努力开创金坛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先河。
会议原则同意金坛控股提出的上述两个指导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根据相关程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实施。
三、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我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落实江苏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举措,对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增强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妥善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高标准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区编办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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