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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1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会议纪要 组配分类 政府常务会议 政府办 政府常务会议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7-23 公开日期 2017-07-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
 
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7年7月8日上午,区长沈东在市民中心A栋868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长荡湖废弃船舶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加快长荡湖废弃船舶整治,是贯彻落实“263”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是长荡湖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一环,对全面提升长荡湖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长荡湖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长荡湖管委会统筹协调抓好废弃船舶整治工作,沿湖的两镇、两街道发挥整治主体作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清理长荡湖区域范围内无证照废弃船舶,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同时,要加快启动全区范围内无证照废弃船舶清理,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会议原则同意长管会提出的《长荡湖废弃船舶整治实施方案》。

  二、会议听取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加快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补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中的短板,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在建好各类学校的同时高度重视师资力量的培育,高标准加紧引进优秀的教育管理人才,发挥校长在学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努力促进金坛教育软件硬件双提升。

  会议原则同意区教育局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三、会议听取了《关于住建委、经信局、妇联三所行业幼儿园接管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由教育部门统一接管住建委、经信局、妇联三所行业幼儿园,是规范办学的时代要求,也是整合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对提升金坛学前教育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要求,住建、经信、妇联三个单位要全力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接管工作,财政、编办、人社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人员的调配和经费保障,使幼儿园接管做到平稳移交、平稳开学,确保行业幼儿园接管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原则同意区教育局提出的《关于住建委、经信局、妇联三所行业幼儿园接管方案》。

  四、会议听取了《金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金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最大程度发挥妇女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时代进步的内涵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的充分体现。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同时,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确保“十三五”期间金坛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原则同意区妇联提出的《金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金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五、会议听取了《关于江东环科收购城市污水公司及投资运营管理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全面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江东环境科技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优化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技术力量配置,着力解决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技术力量弱、管理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化运营方式活、效率高的优势,确保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高效稳定运行。

  会议原则同意区住建委提出的《关于江东环科收购城市污水公司及投资运营管理方案》。

  六、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区国土分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七、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短途公务出行实行交通费等费用包干的操作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短途公务出行实行交通费等费用包干的操作办法》。

  八、会议听取了《关于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事项的汇报》

  会议认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由区法制办牵头负责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

  会议原则同意区法制办提出的《关于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事项的汇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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