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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区钱资湖北侧支路网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索引号 014139038/2017-0001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2017]919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7-12-21 公开日期 2017-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钱资湖北侧支路网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金坛区钱资湖北侧支路网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苏政地[2017]919号

苏政地[2017]91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钱资湖北侧

支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7]第2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东城街道峨嵋村,西城街道岸头村、小坵村、南戴村、庆升村等9.43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8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西城街道岸头村、小坵村、南戴村、庆升村等0.778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25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742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48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4334公顷;征收土地10.7373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钱资湖北侧支路网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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