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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索引号 014139038/2017-0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7-02-09 公开日期 2017-0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实施细则、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下达;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审核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和土地收购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3.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耕地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4.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区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和土地定级工作,建立统一的土地统计、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5.主管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统一征用、划拨、出让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农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订、报批、签订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征收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镇、经济开发区、村用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6.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指数评测、公布;负责对从事土地评估的机构的资格审核,土地评估价格备案工作。

7.负责对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管理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年报管理。

8.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预警预报;负责矿产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组织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编制上报地质勘查项目;负责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9.监督检查镇国土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组织用地项目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违法测绘案件;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10.依法管理全区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拟定全区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新征用地勘界测绘、矿山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负责全区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

11.负责全区测绘资料、测量标志、密级测绘成果管理;负责管理、审查全区地图编制出版;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12.提出深化全区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制宣传和科技进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计划、统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14.负责受理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复议案件和人民群众检举、控告,办理行政应诉事宜。

15.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和测绘行业的职称评审、评定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国土工作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紧盯规划调整完善,奋力实现预期目标

规划空间是实现我区跨越发展最根本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全区战略布局的先决性要素。因此,我局始终将有效拓展规划空间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力以赴争取规划空间最大化。一是积极启动一年一度的一般性规划修改工作,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尽早通过省政府的审核批准。二是加强对上沟通,由于规划指标直接下达到市级,因此,我局将积极主动与省厅、常州市政府、常州市局进行汇报沟通,争取最大化的分配额度。三是积极开展全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全面摸清家底,掌握各镇区实际需求,根据上级下达的规模,科学合理进行统筹分配,保障地方发展。四是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该规划涵盖全区各项土地整治项目,我局将认真分析后备资源现状,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通过规划编制推进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五是大力推进多规融合工作。针对当前各项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突出问题,在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探索规划对接路径,形成多规融合的工作方案,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

(二)紧跟项目态势,确保合理用地需求零障碍

可以确定,2017年的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将在今年的基础上持续增大,而用地指标是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决定性要素。近年来,我局想尽办法、竭尽全力,均顺利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用地指标争取任务。2017年,我局将继续以争取指标作为攻坚方向,确保全年争取各类指标6000亩。一是保证国家计划顺利下达。二是着力做好点供、独立选址项目的整合和指标争取。三是提请区政府下发《金坛区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合理分解挂钩、工矿项目建设任务,形成共同责任机制,依托项目做好挂钩项目的计划下达。四是通过实施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推动指标的合理和优化利用。

(三)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破解我区土地资源瓶颈,确保经济发展各项战略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路径。近两年来,围绕省厅“双提升”工作要求,我局采取的一系列节约集约措施均成效显著,明年,将以创建新一周期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不断提升用地效益。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工业用地分期供地”、“三三工程”模式,在盘活处置存量的基础上,杜绝新一轮闲置、低效用地的发生。二是启动新一轮闲置和低效用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三是持续推进批而未供清理工作,加快对存量未供地的清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发展底线

在看到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更应该意识到国土资源的承载压力日益加重,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断加剧。因此,在新常态下,必须进一步严格保护资源、坚守耕地红线,为实现生态文明做好耕地保障。一是强化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提升耕地质量和保护的途径和方法;明年将进一步深入调查,选定区域,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是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三是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项目激励补偿机制。

(五)全面推进土地整治,有效促进可持续发展

后备资源严重匮乏一直是我区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只有通过大力实施大规模的土地整治,才能摆脱这一困境,为今后的发展储备足够的资源。因此,2017年,一是做好各类项目。实施占补平衡项目1000亩,积极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每个镇区积极落实增减挂钩项目。二是加快推进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工作。三是积极做好省投项目验收。四是鉴于部分乡镇在实施项目时积极性不高,也没有约束性措施加以监督,建议区委、区政府将挂钩、工矿和同一乡镇试点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范畴之列,切实做好这项利在长远的工作。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由于近几年我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加上个别乡镇依法用地的意识还不够深入,导致我区的用地环境面临严峻考验。由于我区近年来的用地量猛增,已列入南京督察局重点监测对象。因此,从现在开始的工作重点,一是到2017年一季度,要确保顺利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特别是撤市设区后,查处主体发生变化,要对设施农用地进行回头看,重点加强对各镇、村设施农用地的后续监管。三是稳控信访、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强化与相关部门、镇区之间的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为全区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局机关

编制数19人,实有13人,退休18人。设有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运转、文秘事务、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并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全局工作总结,局发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核稿、制发;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的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学习培训及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基建、后勤、计划生育、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史修志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局系统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基层所党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负责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考试及聘用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及群团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及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报批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各类创建工作。

3、财务科

负责编报并落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直属单位、镇国土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事务,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4、耕地保护科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邀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协调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和审查;承办报区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业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农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报批及公告。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法规监察科查处非法批地、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和侵占、挪用征地费的违法案件;开展对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邀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业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5、土地利用科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土地资产处置、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组织发布建设用地出让信息;组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和市区撤组转居土地的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及公布,对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土地评估结果的备案;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规费和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转让、出租、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案件。

6、地籍管理科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地籍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区地籍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负责全区土地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确权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籍统计汇总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土地证书查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区地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籍信息系统及地籍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管理工作;配合法规监察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证书的违法案件。

7、法规监察科

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调研,研究制定改革措施;受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立案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和镇”以及“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

(二)下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金坛监察大队、常州市金坛地质矿产办公室。

1、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金坛监察大队

编制数5人,实有3人,退休1人。

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接受区国土资源局职权范围的委托,对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司法部门对土地、矿产和测绘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对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土地登记等交易行为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2、常州市金坛地质矿产办公室

编制数5人,实有6人,退休2人。

职责范围: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及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开展全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组织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全区地质环境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坛财字[2016]89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部门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525.0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69.87   万元,增长 17.16   %。主要原因是人员以及项目支出均有所增长。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2525.0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939.27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939.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17.49   万元,增长 27.43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长。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17.62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相关收费的减少。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5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70   万元,增长 85.49   %。

(二)支出预算总计 2525.07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131.87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9.38   万元,增长 7.65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因工资增长而正常增长。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20.98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08   万元,增长 17.21  %。主要原因是因工资增长医疗卫生支出而正常增长。

3.城乡社区(类)支出 1439 万元,主要用土地开发业务费及上交省厅业务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09   万元,增长 27.34  %。主要原因是相关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增加而增长。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867.12 万元,主要用于国土业务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6.89  万元,增长 3.2 %。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费用正常增长。

5.住房保障(类)支出 66.1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1.52  万元,增长 48.27  %。主要原因是由于公积金标准、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标准提高而正常增长。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471.6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7.23   万元,增长 16.62   %。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障支出正常增长而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2053.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64   万元,增长 17.28   %。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增加正常增长。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2525.07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939.27    万元,占 76.80   %;

其他资金     585.80      万元,占  23.2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2525.0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471.63       万元,占  18.68     %;

项目支出   2053.44      万元,占  81.3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939.2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17.49  万元,增长 27.43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项目经费均有所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939.2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6.8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17.49  万元,增长 27.43  %。主要原因是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减少。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131.8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38  万元,增长 7.6   %。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7.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4   万元,增长 26.19   %。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正常增长。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10.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   万元,增长 15.94   %。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正常增长。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款)土地出让业务(项)支出 14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09   万元,增长 27.34  %。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增加的原因。

(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1.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49.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7.28   万元,增长 22.28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正常增长的原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 144.6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9.12   万元,增长 51.43 %。主要原因是地质矿产办收费按国家规定取消,相关支出由财政拨款的原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22.0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75 万元,增长20.46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标准正常增长的原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25.49 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8.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57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将提租补贴计入购房补贴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410.2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69.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 40.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939.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17.49  万元,增长 27.43  %。主要原因是地质矿产办公室收费按国家规定取消,相关支出由财政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原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410.2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69.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 40.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40.94 万元,比2016年增加18.57  万元,增长 83.0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20.15万元(上下班交通补贴、公车改革交通补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2.08   %;公务接待费支出 3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4.72    %;会议费支出 7.2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5.65  %;培训费支出 3.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5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5.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6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车改减少一车辆因而总费用下降。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降低招待费。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7.25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减少办公成本。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整合相关培训,减少培训成本。

十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说明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无专项资金

十三、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说明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9  万元。采购货物 电脑   ,金额为  9  万元,采购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在申请政府采购及采购结束时,按照新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结果)

十四、试点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2017年度无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

十五、试点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有汽车 2  辆,价值为10    万元(2辆汽车为监察大队执法用车,为其他单位调入二手车,经评估约为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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