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民政局党委的反馈意见和《关于规范镇(区、街道)、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坛组发〔2015〕20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人员职务和岗位调整如下: 徐振邦同志任社会救助和救灾科科长,免去社会救助和救灾科副科长职务; 仇慧萍同志任社会事务科科长,免去社会事务科副科长职务; 王昊同志兼任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科科长; 许翠萍同志任社会福利科科长,负责老龄办综合科工作; 蒋国伙同志任烈士陵园支部书记、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免去社会福利科科长职务; 孔斌同志任殡管所公墓支部书记、公墓办主任,免去社会事务科科长职务; 樊惠君同志兼任殡仪馆党支部书记、殡管所所长; 刘伟旭同志任元满人生殡仪服务公司总经理,免去殡仪馆副馆长职务; 钱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妇委会副主任职务; 沈灿军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免去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科科长职务; 焦慧娟同志任社会福利科副科长,免去团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王建涛同志社会救助和救灾科科长职务; 免去施林军同志殡管所公墓支部书记、殡管所所长职务; 免去孔六顺同志殡仪馆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立新同志烈士陵园支部书记、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锁祥同志公墓办主任、殡管所公墓支部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