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删节)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着眼拓展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新形势下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人民防空建设主要成绩。“十二五”时期,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组织指挥、防护工程、信息保障、专业队伍、人口疏散、法规制度、科研和人才培育等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建设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1.人防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省新增人防工程较“十一五”末增长106.41%,年均增长15.60%。
2.指挥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健全,完成了防空袭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设区市完成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建设。国家一、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警报覆盖率达100%,鸣响率达90%以上。
3.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制定了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训练的法规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4.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基本形成人民防空依法建设、依法管理氛围,有效遏制擅自出售人防工程行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定了一批人防工程设计管理、质量监督、监理资质管理、科研管理、开放市场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配套措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走向规范。
5.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基地(地域)建设。开展“人防工程结合南京地铁换乘中心规划”研究,着力解决特大型城市战时人口快速疏散掩蔽和平时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各级积极组织各类防空防灾演练演习,检验完善防空防灾处置预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锻炼提高。人民防空训练工作扎实有效,在全国人防训练比武竞赛中获得优胜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齐头并进,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平台,开展了“准军事化”达标活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逐步深入。核应急响应能力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受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制约,人民防空建设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法治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水平很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影响人防可持续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当前,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日趋复杂多变,对人民防空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人民防空建设仍然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人民防空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和法治建设,成为“十三五”时期人民防空面临的时代课题和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按照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以全面深化人民防空改革为主线,以信息化、法治化、实战化为重点,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途径,统筹推进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升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战备牵引、坚持服务民生、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依法治理。
(三)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我省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安全需求和战争形态演变相适应、与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做到体系完备、队伍健全、能力充分、发展科学,整体建设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
三、主要任务
(一)指挥通信建设。
1.健全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指挥网络,推进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街道(乡镇)指挥机构建设。落实以政府领导为指挥长的各类指挥人员,优化指挥要素,理顺指挥关系。切实加强县(市、区)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和人民防空基本力量建设,力量配备满足履行人民防空职能需要。
2.推进指挥场所建设。加强全省人民防空指挥所标准化研究与建设,增强系统设施设备的统一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重点构建地下、地面与机动“三位一体”、互为补充、互联互通的基本指挥平台。推广、普及无人机在应急指挥中的应用,提高组织指挥和情报信息获取的效能。结合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大型人防工程等公共项目,推动人民防空指挥平台向重点乡镇延伸。
3.加强指挥控制系统建设。积极探索新型指挥控制手段。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信息平台重点接引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
4.加强县级防护建设。全省县(市、区)级行政区域防护等级分为3级,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的防护等级,分类指导统筹开展人民防空建设。
5.推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1)明确防护职责。(2)实行分类分级和目录管理。(3)加强目标单位防护建设。
6.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党政专网建设人民防空指挥光缆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人民防空指挥专网的互联,覆盖率达到100%。全省形成固定与机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信息传输网络。
7.推进战备数据建设。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平台,与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共享机制。省、市建成人民防空战备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县级规范完善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形成内容完整的人民防空基础数据和专业数据。在智能停车、智能物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互联网+人防”项目建设上取得明显进展。
8.加强预警报知手段建设。积极推进多媒体多功能新型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建设,更新老旧音响警报器材,同步配装储能电池。全省电声警报器比重提高到80%,实现对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毗邻区的警报音响全覆盖。
9.开展人防训练演练。人民防空指挥机关、专业队伍、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岗位练兵。省、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比武竞赛活动。开展周期性的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活动,每次活动实名率90%以上。
(二)人防工程建设。
1.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市、县(市、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综合考虑战时功能需要及平战结合要求,着眼综合防护能力提高,同步编制或修编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对人防工程建设进行顶层设计。
2.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加快完善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3.落实防空地下室配建要求。对人均人防工程面积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在审批中严格落实应建尽建。
4.明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5.加强疏散基地(地域)建设。研究出台《江苏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地域)建设标准》。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防空袭方案和标准规范,结合城市郊区旅游、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积极推进疏散基地(地域)建设。
6.严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落实《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省、市两级工程质量监督网络。设区市要明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县(市、区)积极推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加强质量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设备器材和经费保障能力。加大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与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标准,坚决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
7.强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1)制定管理制度。(2)明确管理职责。(3)落实管理经费。
8.落实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要求。新建人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同步安装到位。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加强对平战转换预案编制的审查,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各项准备及保障落到实处。
(三)法治民防建设。
1.完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建立完善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和实际不相符的政策措施。
2.严格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省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队伍,实行网上执法,公开、透明。推进人民防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提升人民防空决策质量和水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报告制度,落实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报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衔接配套工作。建立专项业务指导机制,严格遵守和适用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措施。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设全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3.加强执法监督。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接受同级人大和政协监督,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建立人民防空依法行政统计报告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与备案报告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
4.强化法治工作队伍。按照标准化、专业化、正规化的要求,强化人防执法专业队伍建设。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明确承担法制职能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明确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探索将人防纳入综合执法职能范围,建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坚持持证上岗,根据需要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人民防空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装备建设。
(四)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1.组建专业队伍。设区市加强对人防专业队进行整组,调整充实人员,做到编成、人员、服务区域相对固定。健全专业队考核评价奖励体系,制定体现专业队技能素质的指标,开展各种形式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
2.招募志愿者队伍。发展培育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市依托有关企业和单位,建立1支以上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直接掌握的综合应急救援队,成为平时抢险救灾的拳头力量。
探索建立人民防空专家智库,加强与国际民防组织协作,拓展交流领域,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诚信体系建设。
1.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重点抓指导监管,制定规则、规范、标准,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重点抓落实。鼓励人防行业协会抓行业自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推动科技进步,提升发展水平,为人民防空建设提供服务。
2.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市场体系,推进人防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办法,打击市场垄断、价格垄断和制假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恶性竞争。鼓励支持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人防龙头企业、品牌产品,实行优胜劣汰。
(六)人才队伍建设。
1.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要求,配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机关管理人员。
2.提高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全面加强人民防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建设,健全内部绩效考评和纪律约束机制,持续抓好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加强创新型管理和技术人才建设,全面优化人民防空人才队伍梯队层次、年龄及学历结构、专业素质能力。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人防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民防空部门的指挥、通信、工程建设与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技术水平应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1支民防部门的信息技术保障队伍。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至少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4.开展人才交流和培训。建立健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制定人民防空系统人才交流规定和培训计划,加强与军地院校的合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每年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本单位人员的30%,新任职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骨干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15天。专业技术岗位非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不少于15天。
(七)核应急能力建设。
1.健全法规制度,强化组织指挥。积极推进《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修订完善《江苏省田湾核电站场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配套的执行程序。连云港市核应急办编制市级核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专业队实施细则。建设省级现场指挥机动平台,构建省指挥中心、连云港市前沿指挥所和现场机动指挥“三位一体”的指挥系统。
2.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响应水平。完成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民防教育体验馆核应急展区建设。加强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贮备库建设。规范省级核应急响应技术和能力建设标准。完善“核事故后果评价系统”和“江苏省核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完成核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
3.落实演训制度,提高救援能力。优化军地核应急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医学救援、去污洗消等专业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指挥演练。
4.拓展公众宣传,加强交流合作。健全核安全核应急公众宣传平台,加大核安全文化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核电和核安全的认知度。拓展国际间、地区间核应急工作交流与合作。建立与相关省份跨区域支援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八)宣传教育。
1.推进场所设施建设。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完成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集宣传教育、公共安全知识普及、防空防灾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性场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街道(重点镇)、学校和社区建设人民防空科普宣传教育场馆。推进民防进社会标准化建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多媒体手段建设反映国防、人民防空知识和建设成就的多媒体展示系统,提高民众学习人民防空知识、了解人民防空发展、掌握避灾自救技能的兴趣。
2.落实宣传教育措施。结合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际防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公祭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国际民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的良好局面。推进人民防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媒体“五进”活动,完善社区民防工作标准,推进民防进社区标准化建设。推出一批人民防空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扩大人民防空社会影响,提升知晓度。抓好公共场所的人民防空公益宣传,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融入和谐社会、平安社区建设。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教育、普法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初级中学、高等院校教学内容,探索将人民防空知识列入领导干部提任培训考试内容。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2课时、高等院校不少于4课时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各类群众防空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的宣传教育。在中学生人民防空知识受教育率达到100%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在小学生中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九)创新驱动。
1.创新规划计划工作。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区域性控制性详规,编制人防专业控制性详规。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特点,分析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毗连区的防护需求,制定重点区域防护详细规划。设区市以及县(市)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警报设施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口疏散等专项规划。加强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管理,强化各类数据统计,用足用好人防易地建设经费,将使用易地建设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2.创新信息化建设。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数据服务平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的升级改造。研究制定指挥控制系统、信息传输网络、预警报知系统、防护救援系统和综合保障系统技术标准。加强人民防空基础数据库、动态情况数据库、决策支持数据库的建设,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在人防行业的应用。
3.创新管理方法。推广运用建筑信息模型和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人民防空建设全寿命、全周期、全过程管理,继续开展一体化建用维管试点。研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人防工程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探索实践人防设备设施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推动人防工程内部环境智能化发展,保持人防工程建设低碳环保,优化内部环境,节能减排。
4.加快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充分发挥省人防与地下空间研究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理论与实践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强人防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制约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技术标准的研究。加快健全科技实战化应用机制,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推动一批新的科研项目,引导和鼓励人防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创新、设计创优工作,全面提升设计水平,鼓励人防设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设备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工作,提高科技对人民防空的贡献率。建立人民防空建设科技专家咨询机构,参与开展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成果鉴定和考评工作,为全省人民防空科研、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措施实施等提供咨询服务。
(十)融合发展。
1.统筹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积极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和军事机关联合会商制度,实现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搞好人防建设规划与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重点区块控制性详规编制,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同步建设。
2.推动人防战备资源平战结合。各级政府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列入应急管理成员单位,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平台作为应急平台或备用平台,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疏散掩蔽、物资储备、医疗救护等工程设施在应急救灾中的作用。加大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拓展其公共服务功能,探索人民防空设备设施服务保障民生的新路子,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推动人防工程建设融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中进一步明确兼顾设防要求。制定有利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政策。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设防要求和分类标准,以及城市综合管廊、地下快速通道等地下工程兼顾设防的技术标准研究,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防护能力。
4.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平战结合人防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各级政府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去。建立人民防空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人民防空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公私合营模式(PPP)、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建设转让(BT)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平战结合人民防空设施建设。
(十一)廉政建设。
1.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各级党组(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强化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强化各级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分解细化,落实到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2.推进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训、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创新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建立廉政文化书屋,开辟“廉政文化专栏”,组织开展廉政文艺作品创作活动,办好廉政建设网站,开展征文活动,组织知识竞赛。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
3.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监督形式,制定出台《省民防局关于加强监督执纪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约谈、询问等制度。以“三重一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制定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强化对重大事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紧盯住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备装备招标采购、人防建设经费拨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企业资质评定、人防设备产品鉴定和推广应用等环节,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内控机制平台建设,推进权力事项网上公开运行,对一次性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内控平台运行和监管。
4.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同时,对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政府任期目标和军事斗争准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把人民防空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军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重大问题。建立人民防空年度工作情况军政联合报告和通报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军事机关报告本地区人民防空工作情况。
(二)完善机制。人防、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环保、教育等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人民防空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人民防空政策法规拟订、规划计划编制、重点项目管控、市场行为规范等工作。省民防局加强与市、县(市、区)政府的沟通,统筹兼顾省、市、县(市、区)对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的不同需求,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人民防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征收易地建设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减、免、缓交易地建设费,并及时缴入国库,与财政部门落实对账制度。规范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考核评估。省民防局根据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提出规划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全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指导,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绩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