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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7年全省民防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4141090/2017-00004
主题分类 国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防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生成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7年全省民防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民防工作要点

  (摘要)

  2017年,全省民防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主线,以贯彻“两个意见”“实施细则”为抓手,围绕“体系完备、队伍健全、能力充分、融合发展”目标,聚焦能力建设、聚力创新发展,坚持集约高效,着力强能力、补短板、转方式、抓管理、求规范,奋力推进全省民防各项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两聚一高”目标要求,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力量。

  一、抓好中央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研究制定贯彻措施。深入学习贯彻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决定》和省贯彻意见的具体措施,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在年底前完成贯彻意见的出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两个意见”和省民防局“实施细则”,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件要求,修订相关制度规章,确保省的部署在各地得到落实。省民防局组织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查情况通报各地人民政府。

  抓好“十三五”民防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专项规划的编制。设区市“十三五”民防发展规划要在上半年完成,县(市、区)要在年内完成。各级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落实到具体单位。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统筹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完成人防警报专项规划编制。健全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启动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

  加强计划管理。用足用好人防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其效能。根据资金积淀情况,科学编制人防建设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细化项目分类,抓好计划实施。列入人防建设项目计划的投资额要达到积淀资金的60%以上。省民防局加大对项目计划的补助力度。

  二、深化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

  突出实战化建设。依据《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分层次分类型抓好基础训练、合成训练和联合训练,落实训练人员、训练时间、训练内容和训练效果。组织“9·18”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及相关演练。

  突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抓好指挥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抓好疏散基地(地域)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要素,完善基本功能。把防空林建设纳入疏散基地(地域)建设范畴,开展防空林建设试点,探索制定建设标准。推动省级机关疏散基地选址与建设。

  突出体系化建设。基本指挥所建设滞后的县级民防部门,抓紧启动基本指挥所选址、立项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尽早开工建设。省民防局组织对县级人防指挥所建设情况专项督查。

  突出集约化建设。探索“互联网+民防”新途径,提升民防创新力。抓好人防战备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推进人防战备数据工程建设。加强人防信息化平台与政府应急管理平台的融合,提高服务应急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探索人防信息平台融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利用人防工程建设数据融灾备份中心,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数据安全备份服务。

  三、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11号)、《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和《省财政厅省民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财行〔2016〕72号),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省民防局协调物价部门联合出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管理办法。

  完善法治民防评价体系。各级民防部门要对照《省民防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防的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其他业务之中,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省民防局研究制定法治民防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民防法治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运行。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贯彻《省民防局关于加强民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民防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各级完成执法队伍的组建和人员配置,统一执法程序、标准和文书格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资格管理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档案,确保执法队伍稳定和人员固定。组织执法人员轮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狠抓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开展防空地下室和兼顾设防建设检查、疏散基地建设情况检查,组织人防工程平时违规使用专项整治、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违规出售出租专项清理,加大对建设单位、从业企业、使用管理单位和人员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落实专款专用规定,抓好对市、县人防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把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逐步将评估评价、质量检测、技术培训、成果推广等事项交给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担,形成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市场调节、中介服务的发展机制。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提质增效

  稳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优化人防工程建设规模、等级和类型,保持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良好态势。抓好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工程建设,加大专用工程建设力度,在地下轨道交通建设等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落实平战转换要求,新建工程防护设施设备同步安装到位。

  融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分类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道、地下宣传教育场馆等平战结合工程,发挥“三个效益”。省民防局和南京市加快推进地铁换乘中心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为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提供样板。南京工业大学站、诚信大道站和竹山路站人防工程年内全面开工。

  强化质量监督。完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队伍,强化依法质量监督意识,统一规范质量监督行为,确保质量监督全覆盖、无盲区。重点加强对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质量的检查,组织必要的破坏性检验。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工程建设、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检测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全省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机制,落实质量监督情况季度通报制度。

  规范维护管理。全面运行人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纳入系统,实时反映检查和维护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定标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规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书》。落实人防工程年度检查制度,县(市、区)人防工程年度检查全覆盖,设区市每年抽检比例不少于工程总量的20%~33%,并通报检查结果。继续做好对老旧工程的普查工作,完善人防工程基础数据。徐州、常州、连云港、宿迁市和昆山市年内完成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市场化试点任务。

  五、推动人民防空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严格制度规范。出台关于加强从业单位管理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人防工程人防专用设备招投标暂行规定、人防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黑名单”管理规定,加强对人防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管理,定期在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完善对诚实守信企业的奖励扶持和对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制度。

  建立诚信体系。加快全省人防行业从业单位信用系统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抓好对企业市场行为、质量水平、管理状况的量化评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公示。各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人防行业从业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监督和核验,确保及时、准确。省民防局年内完成行业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设区市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评价状况。

  严格市场准入。推进人防行业从业单位目录管理,在“江苏民防”网站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监理、审图、检测资质(格)的企业名录。做好对省外从业单位进入江苏市场承接业务前的核验工作,积极鼓励质量好、做工精的人防产品、设备进入市场,实行优胜劣汰。

  规范市场行为。突出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等从业单位的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全行业各类从业单位公平竞争。建立以防护(化)设备信息价为基础,行业成本价为最低限价的价格管理机制,落实防护(化)生产安装企业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督促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定期申报产品成本价,编制全省行业成本价。严格查处以低于行业成本价格竞标和胁迫从业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行为。推行公开承诺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鼓励从业单位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问题产品无条件更换。

  强化质量检查。开展对人防行业从业单位和工程主体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组织开展质量评优工作,评选优良设计、监理和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等企业。

  六、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自主创新。以人防工程和信息化技术为重点,抓好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应用研究与集成创新,开展设计优化,推进人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引导人防科研、设计、建设、生产、施工等单位,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扶持防护(化)设备企业结合生产实践,开展研发和创新,提高防护(化)设备设施的科技含量。

  加快成果转化。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引导各地和人防企业把最新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到人防设施中,优化创新设计,改良升级设施设备,在提升生产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性、合理性、美观性上要有明显突破。省民防局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介会,推广一批样板工程、优质产品。

  推动民防科技攻关。充分借助我省军地科技发达的优势,依托省人防与地下空间研究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校、生产企业的联合攻关,大力开展实用性课题的研究,力争拿出一批高水平、实在管用的成果。加大科研投入,鼓励各地申报科研项目,择优列入年度民防科研项目计划。

  七、加强人民防空人才队伍建设

  重视人才引进,强化精准聚才理念,吸引更多人才到人防行业建功立业。要依靠政府支持,挖掘人才资源,多渠道拓展人才引进路子,解决民防部门人才不足的问题。加强岗位培养,通过日常工作带、院校集中训、技能比武练、重大任务逼等途径,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对新入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在职人员进行提高培训,对专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完善用人机制,大胆选才用才,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演习演练、重大项目建设等全方位锻炼干部,为干部成长提供舞台,让实绩突出的人才得到褒奖和重用,加快形成人才促发展、发展兴人才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深化社区民防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民防工作标准,推动民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提高社区民防工作水平。完善社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防空防灾综合性演练,通过演练普及民防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社区民防工作实效。

  推动宣教场馆建设。加快民防宣传教育场馆建设步伐,已建成的场馆要抓好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设区市已立项的要加快开工,未立项的完成立项。省民防局组织拍摄民防宣传教育场馆建设宣传片,反映场馆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民防宣传教育场馆设施建设研讨会。

  抓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国际民防日、科普宣传周、防灾减灾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点,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省科协、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深入开展防空防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专题活动,组织文艺创作,进行文艺巡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国防和民防意识,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

  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民防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和手机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深化民防知识教育。逐步规范中小学民防知识教育,组织中小学民防教育师资培训,提升教材使用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各地民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民防知识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省民防局适时组织抽查。

  九、落实核应急准备工作

  深入开展《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组织开展《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和核电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公众对核电和核应急工作认知度。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数字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预案向实案转化。组织召开省核应急委第十次全体会议。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项目审批、验收、招投标、易地建设费减免缓等风险点管控。全面推动内控机制平台运行和管理,强化项目审批、大宗物资采购等权力事项的监管。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四个意识”“六项纪律”,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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