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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17-0002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信〔2017〕91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17-12-28 公开日期 2017-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坛经信〔2017〕91号

现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坛财联字〔201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关闭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将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闭化工企业必须设备拆除到位、场地清理到位、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到位、人员安置到位、营业执照变更到位。

二、关闭化工企业必须通过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验收。

三、未通过验收的企业暂缓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地政府代管,待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拨付。

附:《关于下达2017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坛财联字〔201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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