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今年我区将继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来支持各地农村水利项目,现就2017年度区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与内容
根据农村水利基本现代化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2017年区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主要有2015年、2016年灾后修复工程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2015年、2016年灾后修复工程。指根据坛政办发〔2015〕111号、坛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实施的项目。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指主要解决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服务、以加强防洪安全、提高灌排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建筑物及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实施,并已通过镇级验收的各类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已经获得补助或列入其他项目的工程不可以申报)。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及区级财政资金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镇、街道必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项目论证、审核、筛选和申报工作。
1.2015年、2016年灾后修复工程验收资料参照《常州市农村水利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资料整理要求(常水建〔2009〕12号)》第一类进行整理。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要求报送项目验收资料一份(验收资料须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5〕136号)进行整理)。
(二)申报材料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行文上报,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完整,并同步上报《区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格式附后)。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区水利局、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立项
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并结合实地查看情况,择优立项,对立项项目根据区级资金安排情况及项目实际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附件:1.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常州市金坛区 镇(街道)2017年度区级农
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表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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