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水利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执纪为民四项承诺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17-0005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委字〔2017〕27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7-09-25 公开日期 2017-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执纪为民四项承诺书》的通知
 
关于印发《执纪为民四项承诺书》的通知
坛水委字〔2017〕27号

  现将区水利局、区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联合商定的《执纪为民四项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执纪为民四项承诺书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执纪为民四项承诺书

   

  举报电话:82991004

  举报邮箱:jtjwpz04@163.com

  举报地址:市民中心A楼0460办公室(清风路1号)

  根据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调查违纪违法问题,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驻在单位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严格自律标杆,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郑重承诺:

  1.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可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侵害群众利益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情况下,可以预约接待。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服党纪等处分的,可以提出申诉。

  2.实名举报限时答复。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和优先办理制,并及时接待,向举报人履行受理告知和办理结果回复职责。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举报,自告知举报人办理之日起30日内反馈结果;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举报,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反馈结果;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3.维护检举人合法权益。严格保密纪律,为信访举报人保密,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单位,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制止和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4.严守“六条禁令”。(1)严禁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4)严禁非工作需要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