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草拟本地区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主要河道、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金坛城市防洪规划,河道、湖泊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3.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对流域(区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区水资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和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6.主管全区河、湖、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部门间、镇村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拟订有关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区以上财政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财务及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9.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协调城区建设中涉水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基本建设工作。
10.负责区属水利工程、跨镇(区)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河道、湖泊及滩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和管理。
11.主管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配套工程建设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2.组织有关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突破,项目储备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水利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1.流域治理工程新孟河延伸拓浚先导段开工建设。
2.城市防洪工程龙山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
3.水环境治理工程有序推进。
4.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展开。
(三)深化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水事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1.重点水域“河长制”管理和水利工程“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全面推进。
2.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试点启动实施。
3.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建立。
(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创新创优能力明显提升。
(五)防汛防旱工作取得新突破,抗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六)争取政策资金取得新突破,资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发〔2010〕20号),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水务局牌子,二块牌子一套班子。水利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办公室)、基本建设科(规划计划科)、工程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水政监察大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共计11个内设机构;编制数59人、实有49人。
1.办公室
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学习;负责水利网站、网上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及保密、节能工作,扎口电子政务管理,联系协调12345投诉件受理;负责目标管理、站所考核、信息报送、水利年鉴、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文印、印信、报刊管理工作; 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商;负责局机关物资采购、后勤及日常事务等。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组织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工人考核升级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双拥、扶贫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老龄委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变更工作。
3.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负责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信访结案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效能监察及党务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4.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财务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统计工作;负责各级水利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6.指导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7.负责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5.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拟定农田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圩堤达标建设、丘陵山区塘坝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排灌、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治理;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6.基本建设科(规划计划科)
组织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制定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规划,参与制定流域(区域)水利规划,负责镇(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参与市际水利规划协调;负责相关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和核转审批;负责相关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报批、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审核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定额;负责水利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研究、引进、成果推广及对外技术交流、协作。
7.工程管理科
负责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定重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核;负责河道、湖泊、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违章;依法征收河道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
8.行政服务科
宣传贯彻水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综合性水利政策,指导水利政策研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负责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征收事项的动态管理及行政权力事项统计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及法制监督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
9.水政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查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调处相关水事纠纷;组织涉水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参与水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具体事务;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10.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和命令;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和干旱等方案,以及减灾预案,实施防洪、排涝、抗旱调度;制订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及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分配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检查,负责度汛应急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和行洪障碍清除工作;掌握汛情、旱情、雨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全区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评估;编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市域范围内涉水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评审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水政水资源管理所(水费管理所)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职能;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承办取水行政许可、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工作;组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地面沉降的监测,进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提供本区水质、水量信息;负责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检查指导基层水管单位水费征收工作;负责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创建相关工作。
单位现有局行政及直属事业单位共计8个,它包括:局行政、水政监察大队、河道湖泊管理所、水政水资源管理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丹金闸、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其中:水利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水政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河道湖泊管理所、水政水资源管理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丹金闸、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水利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9321.94万元,支出总计29321.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03.64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1.乡镇水利站退休人员工资和提租补贴的调整;2.各级水利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29321.9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29321.9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03.64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1、乡镇水利站退休人员工资及提租补贴调整;2各级水利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29321.9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9.39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名机关退休人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89万元,增长97.9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标准的提高。
3.节能环保(类)支出24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4万元,减少了26.01%。主要下达了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1650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基建投资810万元、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大气、水污染防治切块地方部分)26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6万元。主要下达了“河长制”管理与考核市补经费45万元;小水库长效管护和规范化管理等级考核市级补助资金58万元;水利工程测量、观测和安全鉴定评估市级补助经费18万元;工程管理培训考核和创建市级补助经费15万元。
5.农林水(类)支出2616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452.32万元,增长了10.34%。主要原因是1、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和水利站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及补发;2、各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315.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3.04万元,增长了499%。主要是由于调增并补发了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及乡镇水利站退休人员的住房提租补贴。
二、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水利局本年收入合计2932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21.9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水利局本年支出合计2932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61万元,占3.57%;项目支出28274.33万元,占96.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321.94万元、支出总决算29321.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3.64万元、增长7.33%;支出增加2003.64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标准提高以及项目支出增加以及各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水利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932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3.64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标准提高以及各项水利项目支出增加。
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5.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321.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70.16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3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参公人员一名。
3.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达了专项资金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1650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基建投资810万元;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大气、水污染防治切块地方部分)26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达了专项资金“河长制”管理与考核市补经费45万元;小水库长效管护和规范化管理等级考核市级补助资金58万元;水利工程测量、观测和安全鉴定评估市级补助经费18万元;工程管理培训考核和创建市级补助经费 15万元。
5.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598.73万元,支出决算为26163.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和水利站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及补发,其中:基层水利站退休人员增列人员经费236.83万元;2、各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其中: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补助资金23000万元;防汛应急经费100万元;2015年区级第二批水利建设补助经费296.6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266.8万等。
6.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82.2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和基层水利站所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7.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8.2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小计620.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2.42万元、津贴补贴294.54万元、奖金88.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7万元、绩效工资50.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7.72万元,其中:离休费46.32万元、退休费188.06万元、生活补助19.99万元、医疗费7.09万元、住房公积金63.76万元、购房补贴47.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万元。
(二)公用经费49.3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8.41万元,其中:办公费4.54万元、水费1.55万元、电费10.89万元、邮电费6.17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4.4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劳务费2.78万元工会经费6.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0.9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水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18.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0.64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标准的提高以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水利专项资金支出增长。
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5.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218.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各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其中: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补助资金2300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7.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8.2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小计620.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2.42万元、津贴补贴294.54万元、奖金88.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7万元、绩效工资50.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7.72万元,其中:离休费46.32万元、退休费188.06万元、生活补助19.99万元、医疗费7.09万元、住房公积金63.76万元、购房补贴47.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万元。
(二)公用经费49.3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8.41万元,其中:办公费4.54万元、水费1.55万元、电费10.89万元、邮电费6.17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4.4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劳务费2.78万元工会经费6.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0.9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11%;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人数为1人/次,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经组织部门批准外出考察学习。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2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支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78.93%,主要原因是因为节能减排,使得公务用车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3.3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原公务用车二辆现减少至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以及维修养护费的列支。
3.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81.1%,比上年决算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降低了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人数和批次; 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共接待国内公务 28批次,合计285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市条线上的相关工作、业务人员。
4.会议费决算支出1.31万元,比预算减少2.0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会议费支出减少;2.统计“会议费”时将单位组织职工召开的各类培训产生的会议费放到经济科目“培训费”中,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280人次。主要为召开“水利现场会”、“全区防汛动员大会”等。
5.培训费决算支出2.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为是在统计职工培训产生的培训会议费不再计入“会议费”中而改为“培训费”。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8个,培训160人次。主要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水行政执法培训”、“系统信息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103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0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决算103万元,主要是用于 “河长制”管理与考核市补经费45万元;小水库长效管护和规范化管理等级考核市级补助资金58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万元,比2015年减少3.89万元,降低13.28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由二辆调整为一辆,运行维护费由去年的5.51万元,下降至2016年的2.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防汛抗旱指挥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指水利行政单位(含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水利行业业管理(项)指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业务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等。
(3)水资源费支出(项)指水资源费收入(一般预算专业收入)安排的支出
(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3-1: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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