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政府防汛防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力度,保障河湖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防汛清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障范围及内容:全区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的鱼罾、鱼簖和弃置的沉船,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倾倒的垃圾、渣土,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行洪障碍物。
二、各地要从防洪保安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防汛清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清障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排查辖区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设障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障实施方案,明确清障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工作措施等,扎实推进清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望各镇区(街道)接本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加大防汛清障力度,确保在主汛期来临前完成清障工作,并认真填写防汛清障登记表(附件),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水利局,联系人:于亮亮,联系电话:82838825。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5月4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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