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常州市金坛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内设机构的请示》(坛公交〔2017〕41号)收悉。
近年来,随着区委、区政府“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线路不断增多,车辆、人员等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原内设机构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增设科技信息科和后勤管理科,但行政人员总数不得增加。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