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金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2日 金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明晰项目技术前期、地方前期、建设管理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职责,理顺公路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之间的建设时序,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重复施工,加快工程进度,顺利完成项目交工和竣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金坛区域范围内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局工程科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前期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立项到招投标(含)阶段的工作。 第四条 局征迁办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地方前期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征地、拆迁、三杆迁移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建管处等)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招投标结束后到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主要做好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廉政、计量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 局属行业管理单位(公路处、运管处)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公路处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开始,应全程参与,对沿线公路设施、道路搭接、中分带开口等路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 局工程科、局征迁办、建设管理单位(建管处)、行业管理单位(公路处、运管处)、质监站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局工程科牵头,建立工作联系单机制,定期不定期的互通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 局工程科在技术前期中,应做到道路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招标。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公路交安设施、信号灯、监控、路灯照明、绿化、公交站台等。 1、督促公路主体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在征求沿线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应主动征求公路部门意见,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应征求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意见,确保沿线公路设施、道路搭接、中分带开口等涉路设计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 2、督促公路附属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交安设施工程必须征求公路处意见,国省干线必须征求常州市公路处意见。 (2)信号灯工程必须征求公安交巡警大队意见,特别是信号灯的交换机的选择应满足公安交巡警大队的要求。 (3)监控工程必须征求公安交巡警大队意见,特别是监控摄像头机型的选择应满足公安交巡警大队的要求。 (4)路灯照明工程必须与建设单位、区供电公司等单位一并对现场进行踏勘,进行箱变容量及位置确认。 (5)绿化工程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对接,其绿化带内景观设计符合道路边沟及排水沟要求。 (6)公交站台工程必须征求运管处、公交公司意见。 3、因特殊原因附属工程未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招标,应做到最迟在路基土方施工结束前完成招投标。 4、信号灯和监控工程应单列招标,确保专业性。 5、有信号灯工程但无路灯照明工程的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时应考虑交叉口接电问题。 6、绿化招标文件中应注明绿化种植及绿化土方施工时应保证道路的整洁,同时不得损坏中分带及边侧侧石,其报价中应含路面保洁及侧平石维修费用。 第九条 局征迁办在地方前期中,应做到 1、及时与局工程科对接,在道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获取征地红线图,启动地方前期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推进中的地方前期矛盾。 第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做到 1、在编制公路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附属工程建设计划,每月5日与局工程科共同审议附属工程建设计划。 2、公路主体工程完工后1.5个月内,附属工程(绿化工程除外)必须完工。 3、督促施工单位对涉路施工需行政许可的,及时到公路路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4、路灯照明、红绿灯、监控等工程交叉口及结构物处综合预埋管道由道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在土方施工结束前预埋。中分带或侧分带通长的预埋管道、砼基础由相应附属工程施工单位实施。所有预埋管道两端必须设计手孔井,同时设计备选管道一起预埋。 5、路灯照明工程中分带侧分带管道预埋时,管道顶部覆土原则上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70cm以上),如实际情况不具备条件时应进行优化设计。 6、路灯施工与绿化施工交集时,路灯基础及管道埋设施工应先于绿化土方平整施工。 7、道路路基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可以将不适宜路基填筑的土方堆放在绿化用地内,如清表土、淤泥及淤泥质土等作为绿化底层用土,但不允许将建筑垃圾、化工垃圾、废弃灰土等不适宜绿化种植的土方堆放在绿化用地内。路侧绿化带顶面至下1米范围内的土方应为适宜绿化种植土,由绿化施工单位实施,并由绿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8、中分带及侧分带内的绿化土方回填由道路施工单位实施,其土方顶面应形成抛物线状。施工方案由绿化施工单位制定,并由绿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对于宽度为3m以内的中分带及侧分带,其中部填土高度应高于侧石8cm~10cm,对于宽度在4m以上的中分带及侧分带,其中部填土高度应高于侧石35cm~40cm。 9、绿化种植时,中分带及侧分带侧石边缘土方平整时,应低于侧石3cm~5cm,以保证绿化养护时不污染路面,同时道路两侧如无侧石时,路肩边缘草皮种植应不高于路面,以利于路面排水。 10、公交站台涉及用电的,应与路灯工程一并设计,预埋管道应与路灯预埋管道一并实施。 11、公交站台的基础土建工程应与路基工程一并实施,招标时清单应计入路基工程。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主体工程交工后,公路处应及时纳入正常路政管理和养护范畴,并行使路政及养护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如交安设施损坏、道路桥梁塌陷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首先由公路处进行处置,然后会同建设管理单位(建管处)查找原因后分类处理,因道路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维修,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由公路处负责维修。 第十三条 信号灯、监控、路灯照明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因质量问题的故障,由施工单位在2个小时内维护到位。 第十四条 公交站台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故障,首先由公交公司进行处置,然后会同建设管理单位查找原因后分类处理,因质量原因造成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维修,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由公交公司负责维修。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金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