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常交安〔2017〕6 号)、《2017年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坛政发〔2017〕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码头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监管漏洞和盲区进一步消除,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由陈忠平局长任组长,徐科峰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委会其他同志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局安委办,由局安委办汇总后报区安委办和市局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底排查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水上加油(气)站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作业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配合绘制电子分布图。(运管处、地方海事处、航道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港口危险化学品码头仓储企业为重点,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航道处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与公安、环保、安监等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航道处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和港区装卸储存作业的安全管控。(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三)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依法治理 5.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省、市、区各级政府和市交通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配合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局行业管理科牵头,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配合制定完善有关标准。配合编制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根据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加快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高于国家现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局行业管理科牵头,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源头管控 7.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严格落实《2017年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坛政发〔2017〕41号)“减化”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我区港口危险化学品码头和仓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航道处负责) 8.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安全准入。严禁新建危化品码头,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全面禁航。(航道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9.深入开展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按照市局和区安委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交安〔2016〕19号),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局行业管理科牵头,活动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航道处负责) 11.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涉及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航道处负责) 1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安〔2016〕6号)部署,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和年度核查,形成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局行业管理科牵头,航道处、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及危化品运输车船的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会同安监部门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1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港口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航道处、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能力 15.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港口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专业化安全监管人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航道处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局行业管理科牵头,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航道处、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8.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协助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安装应用,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航行情况和运行轨迹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深化“一车四方”平台和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配合开展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资质核查、安全监管等一体化管理。协助推进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维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与应急信息系统功能与应用,加强危险货物作业在线申报与审批管理,加强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提升港口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辅助决策能力。(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9.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港口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港口管理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航道处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0.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库建设。依托省级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应急物资储备。研究制定内河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标准,提升水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局行业管理科牵头,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培养 22.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教材,开展一线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以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的资格认定。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局行业管理科牵头,航道处、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5月27日前将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送局安委办。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局安委办。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3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局安委办将对各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