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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关于印发《金坛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索引号 014138967/2017-000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7〕14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7-02-15 公开日期 2017-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关于印发《金坛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关于印发《金坛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坛交运办〔2017〕1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联合制定了《金坛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坛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金坛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5号)、《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6〕39号)《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4号)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金坛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因违法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我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交通和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实现“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工作模式及人员配备、场地设施及装备配备”三统一。

  (二)进一步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经检查确认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查处率100%;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覆盖率达100%;对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清理取缔率达100%;对符合“一超四罚”条件的金坛区籍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惩处率达100%。

  (三)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率有效降低。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涉及超限超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

  (四)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黄牛”带车等扰乱超限超载检查秩序违法行为;

  (五)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9月19日至12月29日)。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运输管理处要按照治理工作需求,切实落实执法力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强化多点、面的宣传引导,上门走访重点运输企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公路管理处会同公安交警大队,抽调充足执法力量,以辖区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运输管理处调配专门人员,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源头单位监督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运输管理处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执法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二)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1.超限超载检测及卸驳载监管布点

  金坛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地址:金坛区金城镇良常路222号)

  2.工作模式及人员配备要求

  公安交警大队从金城中队抽调警力8人,公路管理处调配执法人员8人,分班实行24小时值守,开展超限超载检查。重点布控快速动态检测系统、金宜收费站、常溧收费站三个站点实施流动检查。公路管理处根据公安交警大队编制的检查计划,合理配备超限超载检测和卸驳载监管人员,确保卸驳载监管时段有人值守监管;属地派出所要做好秩序保障工作。

  3.场地设施及装备配备

  检测设备要作定期检查、保养、鉴定,取得有效检定证书。做到停车、卸驳载、办公等场所完备,夜间照明、取证等设施齐备规范。

  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按照各自的工作要求,完善执法取证装备,配置相应的执法专用车、后勤保障车,联系必要的清障设备。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对讲机、强光手电筒等可以满足调查取证和处置特殊情况的执法单兵装备。

  4.工作流程及工作措施

  (1)公安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指挥引导疑似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治超站接受检测;

  (2)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暂扣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应详细询问车辆、驾驶人员、货源单位、装载货物种类、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等详细信息,登记检查台账。

  (3)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并做好卸驳载事前、事中、事后的图片取证工作。

  (4)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检测。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5)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超载检测专用印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

  (6)公安交警大队执法人员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罚的驾驶员。

  (7)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8)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后,将本区籍车辆相关信息抄告运输管理处;省内其他市及省外车籍车辆信息按要求填写后交常州市公路管理处统一抄告。

  5.特殊处理的车辆

  (1)对运输精密仪器、冰箱、彩电、危化品、易碎品、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沥青、国际集装箱等易损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实施卸驳载,但必须按规定罚款、记分。

  在运输途中不实施卸驳载的货物,由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制作勘验笔录,拍摄能证明货物状况的照片。

  (2)非法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警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不能当场整改的,录入公安交警综合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重点审核,同时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依据。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鲜活农产品的确认,应符合《鲜活农产品目录》。

  (5)其他情况参照《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交公〔2016〕46号)文件要求执行。

  (6)推进非现场科技治超。充分利用快速动态称重和收费站计重设施检测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引导车辆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接受处理。对拒不配合进站处理的涉嫌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并将相关证据抄送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三)货运源头监管

  1.运输管理处牵头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排查,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

  2.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货物源头站场,运管处合理调配执法力量派往货物源头站场,运管处负责巡查辖区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

  3.如在巡查中发现重点货运源头站场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配载并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被公安交警大队、公路管理处通报或经举报被查实的,运输管理处或港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4.运输管理处收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抄告信息后,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四)冲关闯卡治理

  1.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要对近年来发生的货运车辆闯卡拒检、损坏设施设备和带车黄牛跟踪、围堵路面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违法时间、地点、车辆信息、人员信息、违法行为内容、危害后果等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并建立电子台账档案。

  2.公路管理处要及时将所收集的严重违法行为信息抄送给公安交警大队,并由运输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追查违法车辆及所有人的信息,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以跟踪、围堵、带车绕行等形式干扰超限超载路面检查、检测和处理的车主和“黄牛”,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要会同公安巡特警大队、属地派出所开展专项治理,对恶意堵塞公路妨碍通行安全、殴打谩骂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造成较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相关管理单位依法予以惩处和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超限超载车主及“黄牛”干扰治超执法的站点,各公安派出所安排警力,予以专项保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我区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整治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扎实成效,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机制,认真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计划编排与交换、信息沟通与协调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强化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高效开展路面查处工作。要切实落实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超限超载形势,制定优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无缝对接,切实达到标本兼治的整治目标。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规范路面执法、源头监管等各个环节执法、监管工作。在路面检查中,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检查站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防止造成拥堵,确保检查路段安全畅通。要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3.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和徇私舞弊等现象。对工作不力的执法人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引发责任性事件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超限超载运输危害、国家治理政策、违法认定标准以及治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在路面执法、源头监管过程中,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和运输管理处要加强对货车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要通过宣传,促使违法当事人主动放弃和消除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整治环境,保障整治工作取得事半功倍效果。

  5.强化保障,加强指导。公路管理处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办公、食宿等生活便利的经费保障,指导完善奖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治超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6.巩固成果,长效管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与教训,并形成完善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公路管理部门要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加快公路快速动态检测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检测精度,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研究实施超限违法行为的非现场处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信用管理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信用联合惩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违法货运从业者,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和管控措施,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轨道打下坚实基础。

  7.执法信息,及时上报。公路管理处、公安交警大队、运输管理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台账,详细记录联合执法开展情况。要按照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常州市公安局信息报送要求,在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上月专项执法相关信息,并按附件报表上报相关质料。其中,公路管理处负责车辆称重、卸驳载情况、非现场处罚等情况的报送工作,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超限超载执法路面查处、记分情况,以及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情况报送工作,运输管理处负责辖区内重点货物源头场站巡查监管情况、“一超四罚”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季度结束10天内,各单位上报书面工作小结。上述相关信息分别由各单位汇总后报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常州市交警支队、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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