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青年公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金坛市物业管理办法》(坛政规〔2014〕1号)和《金坛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坛发改价〔2011〕31号〕精神,经审核,认为你公司申请中的警卫员服务费用0.2307元已包含于门岗、巡逻岗和监控岗等服务费用中,因此予以核减,最终核定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青年公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1.42元/M2·月,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下浮不限。在公开招(议)标价格确定后,请报本委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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