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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6年度区发改委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4138828/2017-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6年度区发改委决算公开
 
2016年度区发改委决算公开

 

  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发改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发改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发改委主要工作职能是: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研究提出全区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编制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编制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综合监测、分析全区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区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区经济协作工作;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等工作;依法实施区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区场价格行为;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区场供求的变动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

  发改委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经和社会发展科、服务业科、体制改革科、行政服务科、招商科、能源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法规科十三个职能科室。下属单位:金坛区价格认证中心、金坛区服务业发展中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信息处理、接待、保密以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及动员预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制定机关党支部建设计划,指导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搞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领导和指导本部门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党委办公室职责。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任用、工资、出国(境)政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

  负责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经济综合科(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衔接平衡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全市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发布、评估等环节进行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制度程序。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具体工作。

  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参与全市综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工作;负责有关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平衡及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组织、参与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核审和转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核审、备案和转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及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国土开发整治、生态环保、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编制下达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牵头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统筹规划计划的协调平衡。负责推进太湖流域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申报上级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计划。

  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核准;组织或配合好国有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五)农经和社会发展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等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平衡农林水利及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小城镇发展、农产品市场、农村二三产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报农林水利、气象、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参与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水利重大基建项目投资年度计划。负责转报农林水利及气象方面的建设项目,并参与组织实施及监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参与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推进工作,承担本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推进工作。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研究农村扶贫、控减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现代化工作目标、方针、政策措施的制定。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社会事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提出社会事业资源布局调整、重大项目、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牵头安排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及编制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牵头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研究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服务业科(市第三产业办公室)

  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编制和拟订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物联网、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牵头管理和使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组织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推进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推进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七)体制改革科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并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研究并参与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并推动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以及公用事业的改革改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方案,协调改革改制中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改革措施。

  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并进行监测分析。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组织有关专题招商活动。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节约方面上级投资资金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及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创投、风投和上市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论证与规范管理,指导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及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参与西部开发等有关工作。

  (八)行政服务科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办理和协调服务,代表本局履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核、登记、受理、上传和批准文件下发工作;协调与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关系,参与做好项目会办、联办和评审工作。

  根据政府定价目录,负责本市管理价格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签批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签批、制证、发放工作;负责培训收费审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备案管理。

  负责本市旅游项目的审核。

  (九)工业科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统筹工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实施产业政策,组织推进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新兴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新兴产业方面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产业集群推进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统筹全市科技、高新技术产业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负责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高技术及相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参与管理科技三项经费。

  (十)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及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煤电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有关工作。承担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太阳能、压气蓄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负责安排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负责西气东输、川气东送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成品油布局以及监管,负责编制全市加油(气)站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成品油、天燃气规划及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科)

  承担国家、省及常州市工农产品价格和房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工农产品、房产价格和有关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研究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或收费调整的听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价格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对大宗商品价格非正常异动进行预警、监测;协调、处理工农产品及房产价格争议。

  (十二)收费管理科

  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事项;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

  人员情况:

  本单位编制45人,为全额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员工资。

  下属单位编制9人,为全额预算单位,实行事业工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区发改委认真贯彻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全区领导班子建设大会、“两个加快”系列督查推进会议等重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助推“两个加快”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有效投入、推动改革创新、促进转型升级、谋求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延续“常州领跑、苏南领先”的金坛速度,全年GDP完成600亿元、同比增长14.1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8亿元、同比增长20%,工业开票销售903.8亿元、同比增长28.91%,固定资产投资403.68亿元、同比增长20%,服务业投资114.56亿元、同比增长18%。

  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注重调研规划,当好“第一参谋”

  1.突出规划引领。编制完成《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此为总纲,高效衔接上下各级专项规划,协助绘制全区发展蓝图。配合华科园申报省级高新区工作,编制完成《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服务业长远发展,编制完成“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常州市金坛区物流业发展规划》通过初评;为提升能源基础设施水平,编制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通过专家评审;积极参与《常州市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常州市航道网规划》等专项规划,建言献策。

  2.加强分析调研。认真研究宏观形势与政策的新走向,做好宏观政策对我区发展利弊的研判。加强对经济运行监测和预测,完成常州市两次经济分析会、金坛四次经济分析会材料,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结合我区重大发展事项,完成《金坛供给侧改革调研》、《金坛“协调发展理念”调研》、《金坛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金坛新型城镇化调研》等多篇高质量报告。历时4个月,扎实开展委2016年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优秀调研文章19篇,进一步提高我委研判水平、履职能力。

  二、突出“项目为王”,提供“一条龙”服务

  3.狠抓项目推进。把重点项目推进作为投资发展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完善项目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咬定目标、倒排工期、加强协调,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跟,全力促使项目早开工、早竣工。2016年全区重点产业项目185个,完成投资226.4亿元、占年计划的100.7%,14个常州市重点项目完成年计划的105%(在“一市五区”中排名第一)、7个江苏省重点项目完成年度计划132.1%,12个十大产业链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9.88亿元、占年计划的114.17%(在“一市五区”中排名第一);全区2016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222个,完成投资110.1亿元,占年计划的69%。杰能汽车发动机、苏格达斯汽车轮毂、东方盐湖城、吾悦广场、碧桂园一期、市民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已竣工。

  4.优化审批效能。对钱资湖景观工程、茅山生态旅游开发、花谷奇缘旅游综合体、金坛新天地、中景商务中心等区重点项目逐一梳理,积极开展实地走访、座谈,为项目引进、审批、建设和投运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主动服务、协调服务、尽责服务。及时按照政策要求,对房地产项目核准改备案。全面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保平台之外无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整合办理事项各环节共20多个。编制项目核准、备案、节能评估审查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收费说明等信息一目了然,企业可对服务评价打分。截止目前,共办理项目334个,总投资约644亿元,备案类现场办结率达100%,审批、核准类提前办结率100%。

  5.全力招引项目。邀请各地客商百余人次来金坛实地考察,全年完成签约项目6个,协议总投资9亿元。其中,瞄准汽车零部件产业,精准发力、主动出击,成功引进汽车散热器项目、汽车注塑件项目和汽车自动化装配生产线项目三家配套企业,总投资2亿元,现已全部开工,有力助推我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千亿级规模的实现瞄准上海金桥、张江等国家、省级开发区优质项目资源,与上海福睿智库成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委托招商,为今后走以资本引资本、以企业引企业的高成果招商之路奠定了基础。

  6.强化要素保障。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3.42亿元、中央专项建设基金29.99亿元;争取发行债券项目预计49亿元,其中金坛国发国际境外债3亿美元;争创省工程中心3个,即江苏凯灵电器、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坛天然气储气库建设纳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三、加速服务业升级,补齐发展板块

  7.紧盯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编排常州市重点服务业项目9个,总投资184.47亿元,当年计划投资35.1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2.72亿元,占年计划的64.6%。江南银行项目目前数据中心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科技中心15层结平浇筑完成;档案中心14层结平浇筑完成,主体即将全部封顶;元巷综合市场、金城养老中心已经完工,现正在做内外墙涂料及道路等配套工程;花谷奇缘旅游休闲项目、壹号农场、东方盐湖城、茅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也都超额或基本完成当年投资计划。

  8.支持服务业优质企业做强。成功申报省十百千项目3个(金坛东方盐湖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茅山茅东RBD旅游小镇),省服务业重点项目1个(东方盐湖城),省服务业重点培育企业2家(江苏盐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之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导全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规模继续扩大。组织东方盐湖城申报了“2016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东方盐湖城茅山盐泉小镇道天下一期工程项目获得200万元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组织了东方盐湖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一号农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争取2016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65.5万元。完成2016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发放工作。经过实地调研、筛选、专家评审等环节,对金坛涉及养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10家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重点支持了年轻创业企业。

  9.提升干部发展服务业能力。精心挑选国家、省、市、区近三年有关服务业发展重要政策文件27篇,编发《服务与发展汇编》至全区重点单位、部门、企业进行系统性学习。举办“2016金坛区服务业专题培训班”,组织有关镇、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和部门从事服务业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30余人赴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常州科教城、锡山电子商务产业园、英特宜家无锡荟聚综合体、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传化物流等周边优质企业、园区学习调研服务业工作,受到一致好评,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

  10.深化新城镇改革试点工作。成功助推金坛经济开发区、滨湖新城、薛埠镇纳入常州市产城融合试点,儒林镇成为省新型城镇化试点镇。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成功将殡仪馆新建及配套工程项目、人民医院新建项目、金城镇妇保医院改扩建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产教融合项目等例入省、市各类规划、项目库,为下一步争取要素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11.做大光伏应用、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2016年争取集中式光伏电站20MW规模指标,目前亿晶2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正在推进。鼓励企业利用标准厂房屋顶资源,在儒林镇、直溪镇、指前镇、朱林镇标准厂房、开发区国际工业城发展分布式电站,共备案项目18个,装机容量25.1MW。大唐热电联产项目己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4月,主厂房基础第一方混凝土浇筑。维格生物新建天然植物油脂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成功入选国家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获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加怡热电、盘固水泥、盘石水泥、中盐常化和常宝普莱森等5家年综合能耗在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银晶光电“年产大功率LED光源5000万颗,LED照明灯具5万套”和永康牧业“新建金坛市永康生态型猪场建设”2个国家级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工程竣工,通过上级验收。省级“城市矿产”示范试点企业—和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即将竣工验收。

  12.严格落实违法违规钢铁产能整治工作。第一时间对辖区内33家具有冶炼能力的铸造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对照违法违规钢铁产能项目政策要求,对6家生产企业进行整治清理。

  五、强化机关建设,提升作风能力水平

  13.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发改委2016年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4月28日,我委召开党委专题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讨论制定了《关于在全委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支部书记亲自带头抄写党章,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全体党员制定学习计划,写心得、查问题、抓整改,定期开展大讨论。结合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运用集中授课、外出考察、网络自学等教育培训手段,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领导干部上党课、老干部支部“传帮带”、知识竞赛、“写家书•传亲情”等各类活动共计16次,参加活动480余人次。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思想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得到了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广大群众的认可。

  14.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敢于担当,出台《区发改委项目联审实施办法》,既依法办事、合规审批,又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到为政府把关、为社会负责;完成《贯彻区党代会精神、落实“两个加快”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委近两年重点工作,细化至各科室责任目标23条;出台《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从出台至今6个月内,共在各级媒体录用信息约800条,其中常州级媒体录用约50条,省级录用约20条,国家级录用4条。

  15.强化人才培养。出台《加强干部任用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对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科长实行集中让岗,加大对中层干部队伍的配备、交流、向上推荐力度;组织全区服务业专题培训班,赴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常州科教城、锡山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州传化物流等周边优质企业、园区学习调研服务业工作;组织全委干部赴浙江大学举办招商引资专题培训班,并实地走访娃哈哈集团、G20峰会会场进行现场教学,收到良好成效。

  16. 切实维护价费民生利益。及时落实上级政策,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0多万元;取消5项中介服务收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90多万元。5-9月,将加怡热电供热基准价格从165元/吨下调至158元/吨,为我区企业节省成本一千多万元。全年办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46件,办结率、满意率100%。开展旅游、房地产、药品、成品油、停车场专项收费检查20余次,严肃全区行业市场收费规范。对粮、油、肉、菜、蛋、种子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每日监测,做好小麦、水稻、茶叶、蚕茧生产成本调查,推广平价商店建设,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17.做好防汛、油气管道安全检查、加油加气站改造、对口帮扶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发改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发改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034.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702.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2017.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17.1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699.5万元,增长53    %。主要原因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17.1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1.06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58万元,增长47.56%。主要原因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34.42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61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调资导致医疗补助计提基数增加。

  4.商业服务业(类)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业培训。与上年相比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服务业培训项目。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4.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97.46万元,增长171.9%。主要原因是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本年收入合计201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7.1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本年支出合计201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24万元,占82.8%;项目支出346.9万元,占1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34.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2.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发改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01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2.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等。

  发改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01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3.38万元,支出决算为59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发过渡性补贴、发放未休公休假补贴、年度考核奖。

  2.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服务业培训费50万未列入年度预算。

  3.发展和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为71.55万元,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取消价格认证收费,未完成年初收费任务。

  4.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9.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追加经费。

  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90.26万元,支出决算为35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政策补发过渡性补贴和调整基本工资。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新招入人员增加的医疗费用。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0.77万元,支出决算为2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新招入人员增加的医疗费用。

  (四)商业服务业(类)

  1.其他商业服务业(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服务业培训项目。

  (五)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6.48万元,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和补缴2015年6个月的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8.86万元,支出决算为8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缴2015年6个月的住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7.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2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发改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2.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等。发改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7.95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9.6%。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财政承担、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工资、发放老职工和离退人员住房补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0.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2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42%;公务接待费支出10.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 35.54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取消公务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改取消公务车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上年公务用车未结算维修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13万元,完成预算的93.8%,与上年基本持平。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来人、招待客商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986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和同级部门公务交流以及招待客商。

  发改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2.43万元,完成预算的24.86%,比上年决算减少52.21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会议。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个,参加会议   310人次。主要为召开项目评审会、服务业规划评审会、六县市经济运行会等

  发改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2.93万元,完成预算的65.5%,比上年决算增加8.8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服务业专项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培训支出。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个,组织培训600人次。主要为服务业培训、对口协作人才交流培训、项目资金申报培训、PPP项目申报培训、政府性资金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9万元,比2015年减少4.2万元,降低8 %。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退休、调出等减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发改改革(款)行政运行(项):指发改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发改改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发改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发改改革(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发改改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商业服务业(类)其他商业服务业(款)其他商业服务业(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附件3-1: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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