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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长荡湖水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18-0001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7〕1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长荡湖水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关于长荡湖水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7〕11号


你公司《关于核定长荡湖水城景区门票价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常州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常价规〔2011〕1号)、《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4〕7号)和《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苏价规〔2016〕17号)之有关精神,经审核,现对长荡湖水城景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

长荡湖水城景区门票价格为30元/人次,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二、价格优惠

按照《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一是景区对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以及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二是景区对旅行社团购等门票优惠办法,由你单位制定并对外公布。

三、本批复价格试行期为两年,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并请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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