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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18-0000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7〕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坛发改价〔2017〕8号


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由现行3.12元/立方米下调至2.95元/立方米。按照中准价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规定,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59元/立方米下调到3.39元/立方米,下调0.20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执行。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结算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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