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由现行3.12元/立方米下调至2.95元/立方米。按照中准价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规定,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59元/立方米下调到3.39元/立方米,下调0.20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执行。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结算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