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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碧桂园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18-0000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7〕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7-01-03 公开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碧桂园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关于碧桂园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7〕1号


你公司《关于审核碧桂园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金坛市物业管理办法》(坛政规〔2014〕1号)和《金坛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坛发改价〔2011〕3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碧桂园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2.07元/M2·月。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下浮不限。在公开招(议)标价格确定后,请报本委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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