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10]20号),组建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的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文化市场业务培训,指导文化市场开展稽查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企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广播电视制作、体育竞赛活动、新闻出版发行,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的开展,负责监督财政核拨的艺术创作经费、文物维修经费、体育设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研究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竞技、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体育科研和开发、广播电视高新技术的科研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播音、新闻记者、体育教练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统一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全面推进电影放映行业的体制改革。
(七)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站事业,拟订我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镇村文化、家庭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
(八)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主管全市文物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管理和文物行政执法,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传承利用工作。
(十)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及体育设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技表演、训练服务、技术咨询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对体育健身娱乐等体育经营活动进行审批。指导市各运动协会等社团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资格审查。
(十一)负责局党委管辖的各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措施;管理、协调局机关事务,协助局党政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保密、档案、网络信息、信访、安全、卫生、人事、劳资、职称、目标管理、提案办理、体制改革、党务(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老龄、关心下一代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产业管理科)
统筹管理文化、广电、体育经费,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系统内部的统计和审计工作。
负责研究拟定并指导全市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合理布局,参与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文化、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激励政策,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产业投入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三)文化艺术科(文物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专业文化事业,宣传贯彻各项文化事业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筹划、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和社区开展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制订实施全市艺术人才的培训教育规划。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常规工作,研究拟定保护规划、传承方针政策,确保我市已入选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履行国家《文物保护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四)广播影视科(宣传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科技网络信息发展规划和方案,并做好宣传管理工作(包括广播影视节目和技术质量的评奖活动),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发行、放映、电视科技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放映机构的年检工作。
(五)群众体育科
负责拟定全市群众体育的计划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配合教育部门指导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资格审查;指导协调市群众体育各单项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六)竞赛训练科
负责拟定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各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参加市和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体育运动竞赛的政策和制度,以及竞赛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管理,指导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相关业务工作。
(七)新闻出版管理科(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协助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全市演出市场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行政管理;履行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行政审批职能的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履行国务院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市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书、报、刊经营业,报、刊出版业和各类印刷企业。拟定加强全市新闻出版业管理的政簸、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和版权管理。抓好“扫黄”、“打非”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兼纪委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4—5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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