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窗口工作作风,严肃岗位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坛纪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机关、窗口岗位工作纪律作出明确要求。
一、 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各科室、窗口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制度,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中途离岗等现象。
二是严格规范办公秩序。严禁机关、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随意串岗、上网购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是严格请销假纪律。不论任何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都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凡不在岗又去向不明的,均视为旷工。因私请假,要严格按照请假类别规范办理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报综合科备案;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科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律经负责人批准,并同时确定好人员代岗后(两人以上窗口需交接好工作)报督查监管科签批;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是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收费权限的窗口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手续必须在中心银行窗口平台完成,坚持票款分离和日清日结制度,倡导电子支付,窗口不得收取现金,不得坐收坐支。继续强化收费管理。有收费权限的窗口要按照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该收的不少收一分钱,不该收的不多收一分钱,坚决杜绝人为减免现象和弹性空间。
二、服务要求
一是要真诚文明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服务热情,仪表端庄、要有热心、诚心、耐心。
二是要熟悉专业知识。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对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注意工作方法,做到随时能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
三是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在工作中,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作出解释,并指引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业务。
四是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是窗口办理的业务,能现场办理的要现场办理完结;不能现场办理完结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并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承诺;对无法按时办理完结的,要说明理由。
三、违纪处罚
一、因私请假无人代岗、请假超时、临时离岗超时、上下班因迟到、早退、个人私事等原因不按指纹、离岗回岗不按或少按指纹(含请假一小时),按照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加倍扣分。
二、无故缺勤、不请假离岗、脱岗两次以上(含两次),扣除当事人当月考核奖,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取消该窗口年度红旗窗口评比;第三次建议调换工作人员,窗口所在单位依法高效履职列入第五档;机关人员扣发年度考核预留。
三、服务群众和企业过程不符合服务规范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当月考核奖,窗口取消季度红旗窗口评选;造成严重影响的,当事人调离窗口,所在单位依法高效履职列入第五档;机关人员有上述行为,扣发季度考核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发年度考核预留。
四、工作期间玩游戏、看视频和电影、听音乐(含戴耳机)、QQ聊天、网上炒股、网上淘宝、玩手机等被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按照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加倍扣分;被第三方、区委联合巡查组曝光的,扣除季度考核奖,取消该单位窗口年度红旗窗口评比,并将该窗口纳入年度考核倒数;机关人员扣发年度考核预留。
五、违反各项财经纪律被查实的,窗口工作人员一律清退,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换岗、降级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一律对照党纪从重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的,由主体单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科室、窗口要切实加强出勤、到岗、工作秩序和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作风切实转变。督查监管科和监察室要加强对各科室窗口岗位工作纪律的检查,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并追究科室(窗口负责人)的责任。
本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