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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7-000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7〕1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7-02-27 公开日期 2017-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的通知
坛安监〔2017〕10号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规范、有序运转,局党组会议就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各项管理规定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区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无条件服从安排。

  2、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须事先按有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批准。

  3、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文明优质服务。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乱串办公室,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背后议论或开小会,禁止在办公室或走廊内大声喧哗。

  4、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到本局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健全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当好保管员、协调员、信息员,为领导当好参谋。

  6、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7、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二、会议管理制度

  1、全局性的大型会议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并负责通知、组织和安排好会务工作。各科室需要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由科室制定好会议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好会议,办公室负责协助配合。所有会议召开必须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整体协调安排召开时间与地点。  

  2、机关大会由办公室负责布置会场和会后清理卫生。其它会议由开会的科室布置会场、清理卫生,会后将会场恢复到会前状态。

  3、凡机关召开各类会议,要求机关干部参加的,机关干部都必须按时参加,准时签到,并认真做好笔记。手机应设置为振动或关闭,不得做其它与会议无关和影响会议效果的事。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局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其他机关干部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机关大会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三、学习管理制度

  1、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由局党组组织,由办公室建立学习活动台账;各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和建立学习台账。自学以个人为主,根据工作、生活情况结合进行。

  2、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个人自学要求每天坚持一小时以上。

  3.学习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经济管理,业务知识和上级文件等。

  4.学习纪律: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凡无故缺席者,必须向主管局长说明原因,并进行补课。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确保学习效果。

  5.注重效果:学习时必须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局党组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向局长、分管财务领导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及报送财务报表,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2、凡按政策、法规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按规定收缴。经办人员收取的现金,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现金存放在办公室,若出现违章失窃,自负经济责任。

  3、机关财务从严审批。发票一要有经手人签字,写明用途;二要分管科室的局领导签字把关;三要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最后送局长审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一律不许报销。所有开支发票实行一月一结,过期未结的要向分管财务领导说明理由。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应填制公出单,由办公室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并按规定审核标准及票据合法性,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5、因公务借支需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半个月内结账。不及时结账的,不得再借支。出差借款应在回局机关2—3天内,凭出差单据,按程序审批报销。

  6、来客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由对口分管领导报请局长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统一由办公室结算。

  7、严格采购审批制度。各科室需增添办公用品应先申请,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季度采购一次。对重大经济活动、经费支出,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8、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由申报科室填写申购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

  9、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

  10、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

  11、财务人员要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登记建档,并依据有关资料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五、车辆管理制度

  1、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车辆使用应坚持先急事、后缓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调处理。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报,连续几天用车时至少应提前两天申报。

  2、车辆实行专人驾驶,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借用车辆。

  驾驶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调度,按指令出车。

  3、车辆用油实行打卡加油制度。油卡由财务室统一办理,由驾驶员保管和管理。

  4、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维修前,驾驶员须先认真填写维修预算清单,预算清单报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方可修理,修理清单办公室留存。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5、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区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7、所有车辆每日下班后、双休日和节假日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如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车,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区安委会、局印章管理由办公室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2、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所用印章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印章不得随意放置,如需外借,必须履行印章借出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局长同意后由科室长履行手续,其他人员不得借用)。

  3、各类文件用章严格执行有关发文规定,加盖不同类型的印章,未经领导签发不得用章。

  4、各科室以局名义上报的各种报表,须经填报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用章。如需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用章。

  5、以局名义上报的各种材料及手写便函联系公务等,须填写用章申请表,经局领导批准方可用章,重要材料底稿办公室应留一份存档。

  6、印章使用时不准盖空白介绍信,凡用章原则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台账。

  7、严格把关,避免用章差错,杜绝各种漏洞。如因印章保管或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公文管理制度

  1、收发文处理制度

  ①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和管理等程序,统一由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负责办理。

  ②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拟稿,各科室工作文件由科室负责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核稿、盖章。各类文件需经局长签发后方能正式下发。

  ③起草公文应做到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要求,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要准确,文种、格式使用要正确。

  ④公文办理完毕后,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将文件分类保管以便查找,及时使用文件、发挥文件在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文印管理

  ①文稿核实后,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和印发。

  ②各科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文件保管,业务相关的电子档应及时拷贝,交办公室备份。

  3、档案管理

  ①公文办完后,办公室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稿和有关材料分类管理,立卷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②公文应分类归档,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凡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员应及时交有关人员补办。

  ③各科室应按办公室的要求,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文件资料清理好交办公室归档。

  ④档案室的各项设施、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及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配置,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⑤局各种档案,未经允许,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八、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准代班,值班时间内须在机关待命,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值班室内从事违反上级规定的活动。

  2、所有值班情况都要求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登记、备查。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并及时协调处置,争取有效解决。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赶往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以方便联络。要负责电话接听、来访人员的接待,并做好所有来电来信来访的登记,并确保无一疏忽。

  4、值班人员要主动搞好机关环境卫生,注意随手关灯及办公室的电器设施,节约用电。

   九、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不得穿奇装异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不得串门、闲聊,办公楼内不得大声喧哗、吹口哨、唱歌等,应保持机关严谨形象。

  2、每天上班前,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搞好本办公室卫生,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干净,出门随手关窗、关灯、关门,注意防湿、防火、防盗,争创文明办公室。

  3、机关内不得乱扔乱吐,茶渍应迅速清理,垃圾下班前统一在指定地点倒放。

  十、保密工作制度

  1、全局职工应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另文通知),兼职负责处理保密的有关工作。

  2、各科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本科室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严格各类泄密事件的发生。

  3、属于秘密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和管理,机要文件不准带出办公室;外出工作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局长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要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遗失文件要及时报告,造成严重泄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复印涉密文件、材料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打印、复制材料。

  6、宣传报道材料涉及秘密内容的,未经局长许可,一律不得投稿报道。

  7、对于需要保密的事项,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严禁将保密的事项信口传播。

  8、对造成各种泄密情况发生的责任人,视情况追究责任。

  十一、信息工作制度

  1、全局职工应深化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搞好信息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简报》的采编工作。

  3、工作人员下乡、外出考察等,要把发现的情况、解决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综合信息进行报送,各科室、大队每月提供的信息不得少于2条,作为年底信息考核的依据。

  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1、机关全体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开展好信访工作,为加大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信访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2、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一律做到有记录,有拟办意见,有办理结果。

  3、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或办理不到位的,应说明原因。

  4、对已办理的来信来访件,应有口头或书面答复,对于口头答复的,应做好书面记录。

  十三、廉洁从政“十条禁令”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擅自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禁止在法定工作日中午用酒。

  2、不准到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交通、烟酒等各种费用。

  3、不准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营业性歌舞厅、钓鱼、桑拿等高消费娱乐服务活动。

  4、不准在行政许可、发证、办案中收“人情费”、办“人情证”。

  5、不准越权越位和擅自立项收费或收受处罚金。

  6、不准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7、不准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

  9、不准在服务中对服务对象态度傲慢,顶撞争吵,打击报复,刁难卡压。

  10、不准参与迷信、赌博活动;不准传播、观看淫秽录像。

  凡有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顶风违规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或扣发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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