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常州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总评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文明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坛发[2017]9号)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基础年”活动的意见》(坛办发[2017]11号),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委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汤 芳
副组长:尹志文
成 员:沈钢、刘卫平、吴慧、高翔、杨兆祥、蔡小强、李建兵、管晔、周建华、滕荣国、周旺洪、刘兆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责任分解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对涉及我委文明城市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委相关单位。各单位要依据工作任务,按照定岗位、定任务、定时序、定标准、定责任“五定”要求,将计划部署、督查推进、台账资料等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确保文明城市建设任务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督查考核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建设文明城市工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督查、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反复回潮的问题,并影响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将依据区委办公室《金坛区建设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坛办发[2017]12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取消年度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住建委建设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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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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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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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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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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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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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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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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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制作刊播高质量、有新意的工艺广告作品;社会公共场所刊播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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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抬眼可见、举足即观,制作并维护好市民公约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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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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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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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围挡,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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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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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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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车棚,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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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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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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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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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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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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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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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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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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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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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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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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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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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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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街巷道路路面硬化100%;排水设施完善;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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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街巷道路路面硬化100%;
排水设施完善;
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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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处
排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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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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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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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灯率100%,亮灯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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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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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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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公共场所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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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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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场、公园景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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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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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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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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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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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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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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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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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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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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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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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没有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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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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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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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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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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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场、主干道等,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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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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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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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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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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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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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管处
自来水公司
物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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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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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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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规范
管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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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渣土车出入车辆冲洗率全部达到100%,确保驶离工地现场的车辆清洁和出入口周边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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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设备完好,出场冲洗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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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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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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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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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道路口及公园广场有志愿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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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接受咨询、劝诫、引导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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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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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处
博盛园林
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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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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