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区商务局廉政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
2017年9月28日
金坛区商务局廉政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了解、分析、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根据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含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有错必纠、立足防范、注重教育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谈心谈话类型及内容。
(一)日常交心谈话。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二)提醒帮助谈话。党员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三)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条 廉政谈心谈话形式。
(一)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党员干部廉政谈心谈话。
(二)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三)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普通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四)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六条 廉政谈心谈话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随时进行廉政谈心谈话。
1. 工作岗位变动或新上岗时;
2. 加入党组织时;
3. 办理退休手续时;
4. 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
5. 对领导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 党员干部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7. 群众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
8. 干部受到处罚或重要奖励时;
9. 违反工作纪律,被纪委发现时;
10. 遇到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时。
(三)廉政谈心谈话应当做好记录,由谈话人或被谈话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谈心谈话记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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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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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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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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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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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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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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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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