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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79/2017-0003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商字〔2017〕43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产生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7-09-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坛商字〔2017〕43号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安〔2017〕19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常安办〔2017〕24号)要求和统一部署,针对常州市商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商商贸〔2017〕221号要求,结合金坛区工作实际需要,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商贸流通企业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商贸流通企业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

  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商贸流通企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商贸流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商贸流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商贸流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商贸流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在既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优先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新建建筑同步推广安装,强化早期预警、先期处置。

  2.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三个管委会和各镇街道要发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销售和使用的商贸流通企业,对照检查要点(详见附件2、3),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结合实际,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区商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常州市市政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至2019年度区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治理,定期分析研判,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抓住此次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的契机,切实改造一批电气线路、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培训一批从业人员、安装一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单位要聘请电气安全专业人员协助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电气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自查、排查工作,切实发现、消除一批电气安全隐患,相关自查、检查工作要留有记录,确保工作留痕、责任落地。

  (二)引导全民参与。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聘请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机构,开展电气安全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相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对于因电气原因导致的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区商务局执法大队,联系电话82800336;2017年9月28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4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3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2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1.区商务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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