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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干部职工上班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商务机关形象,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17:3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工作日午餐时间为:11:30-12:30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午餐不得提前离岗用餐。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闲聊、玩游戏、棋牌、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外出必须按照《商务局机关管理规定》,坚持落实好请销假制度。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长批准,部门长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请病假人员须附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四、严格落实人员去向告知制度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离开市民中心办公区办事,由本人或部门负责人及时告知办公室作好人员去向备案登记。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管理,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
2017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