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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索引号 014138879/2017-000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02-09 公开日期 2017-0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

  全省企业2017年发生项目通过商务部相关网站注册、申报并报属地商务局。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5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1万元。对企业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5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时限

  执行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17年上半年项目:2017年6月15日-7月10日。

  2017年三季度项目:2017年9月15日-10月10日。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上半年(2017年1月1日-6月30日)、三季度(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进行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填报,四季度项目申报在下年度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上半年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三季度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所属时间,除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以外,其它项目均以附件材料的最后日期为认定标准。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对企业在商务部进行网上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8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汇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每个项目均须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无翻译件不予以受理。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其中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

  1、境外展览会项目

  (1)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2)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

  (3)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4)参展人员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5)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海关报关资料。

  其他说明:①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②企业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名称时,须填写该展览会的正规全称;③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须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④新兴市场为南拉美、非洲、亚洲(不含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亚)、欧洲(不含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⑤大型展品特指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展品。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证书所在网址。

  (3)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其他说明:①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③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3、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和证书(报告)所在网址。

  (3)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其他说明:①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②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③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④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证书所在网址。

  (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签定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国家检索通知书(即202表);如通过境外机构直接申请的专利项目,应提交办理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申请,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其他说明:①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②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注册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③境外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5、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1)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标识和所在网址。

  (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其他说明:①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②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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