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为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为管理岗位。单位规格相当股级。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内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检查和指导,查处、纠正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根据局全年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不落实整改及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请立案查处 (三)监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地方法规情况以及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四)监察、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五)监察、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安全情况。 (六)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和职业危害进行安全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建议。 (七)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安排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八)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九)承办金坛区安监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设3个内设机构: (一)监察一中队 主要负责开发区、儒林镇的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察与执法;负责开展分管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检查和事故隐患督查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分管辖区内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查处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监察二中队 主要负责金城镇、指前镇的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察与执法;负责开展分管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检查和事故隐患督查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分管辖区内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查处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察三中队 主要负责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的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察与执法;负责开展分管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检查和事故隐患督查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分管辖区内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查处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员编制 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5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监察中队中队长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