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秘书事务、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信访工作;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称等管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拟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等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编制下达机关、事业人员计划;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转移)工作。承担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做好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人力资源培训科
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各项培训,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定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全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拟定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为标准的政策;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交流、工资福利、工资统发、辞职、辞退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审核等工作;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和称号获得者的培训、休假、疗养等工作;承办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项;承担国家特殊人才选派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拟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和安置方案,下达本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全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业人员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工资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调动、培训、工资福利、工资统发、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建设,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政策规定、拟定引进和培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区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确认和民营科技人才、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企业职工管理科
拟定全区劳动关系指导的综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区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区集体合同审查、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拟订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拟定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指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负责全区企业单位职工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负责全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承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八)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完善全区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拟订全区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制订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和生育、工伤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承担全区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报批工作;承担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制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扎口办理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项目;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下属单位的行政服务工作。
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信息运行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整合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实现人才、资源、设备、数据等资源的统筹与共享,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完善、重构优化业务处理模块;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区“金保工程”建设的具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运行维护;协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信息平台建设,协同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与应用工作,协同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移动终端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对从事和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