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历史地名调查、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社会意见、召开论证会等工作程序,金坛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业已确定,现予公布。
附件:金坛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附件:坛政发〔2017〕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