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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7-0001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行通〔2017〕13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行通〔2017〕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

  审计组成员:陈秋(主审)、马云澜。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书

  3.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7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行通〔2017〕13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末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类合同等资料;

  二、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末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报表、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三、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末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资料;

  四、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末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工程建设方面的资料;

  五、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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