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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史荣生同志担任金坛区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7-000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经通〔2017〕10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史荣生同志担任金坛区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史荣生同志担任金坛区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经通〔2017〕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金坛区委组织部坛组审委〔2017〕第4号委托书,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4月10日起,对你单位史荣生同志(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

  审计组成员:欧卉(主审)、居云、丁映霞。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史荣生同志及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史荣生同志及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经通〔2017〕 10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经通〔2017〕 10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史荣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2: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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