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金坛区委组织部委托书(坛组审委〔2017〕第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4月17日起,对葛惠明同志自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贵公司,以及所属公司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以及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
审计组成员:朱忠祥(主审)、翁颖、宋军、姜莹、贾梦雅等。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葛惠明同志、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有关单位承诺书
3.葛惠明同志、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7〕 6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7〕 6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葛惠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2:被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工程建设等相关资料;
二、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投融资资料;
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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