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7日起,对金坛区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同时对部分一级预算单位及二、三级单位进行抽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闵国华
审计组副组长:戴国忠、张小华、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李洪平、朱忠祥、马云澜、欧卉、王小华、翁颖、黄华兴、姜莹(主审)、居云、陈辉、宋军、宋婷婷、孙羚、庄晓波、卢璐、郑桐依、陈秋、贾梦雅、丁映霞等。
本年度对下列一级预算单位及二、三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区委农工办、区总工会、区妇女联合会、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文广体局、区民防局、区档案局。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7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7〕2号)所列的资料,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区人代会批准的2016年度财政预算;
2.区人大常委会调整年度预算情况;
3.区财政局向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4.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和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度决算报表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支情况;
5.财政部门2016年度相关的账簿、凭证、电子数据、业务数据;
6.税务部门的年度收入计划及执行情况;
7.其他相关的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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