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粮食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91/2017-00012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粮食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粮字〔2017〕17号 发布机构 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坛粮字〔2017〕17号

  为准确掌握全区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提升全区粮食库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7〕4号)及市局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被查企业承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对2016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检查储备粮代储或租仓企业及其储存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

  6.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7.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

  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8.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17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进度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督促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写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做好检查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期间,在4月6日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业务和对接市粮食局《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工作。
4月9日18:00前,将自查的工作底稿(书面和电子稿)送达区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2.巡查和督查阶段。4月14日前,做好接受市粮食库存重点督查工作。4月22日前,做好接受全省粮食库存省级交叉互查准备工作。
从4月6日起到4月10日间,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将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强调纪律,按照不同职能要求开展督查。督查结果落实通报制度,对其中问题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落实依职追究机制。

  3.做好迎接省级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在做好相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同时,从4月15日开始至22日,做好迎接省级组织的全省交叉互查工作。“五一”假期后至5月20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组或来常州对粮食库存进行随机抽查,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切实做好迎接省、国家抽查的准备工作。

  库存检查期间,公开设立库存管理检查投诉、服务电话(0519)82395915,受理业务,提供服务,接受监督。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是重点被检查省份。因此,今年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职责。区成立的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业务督查,协调解决粮食库存检查有关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等工作。

  (二)明确检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导企业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严格要求企业自查人员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确保自查工作深入细致。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的,要追究相关管理责任。督查组人员要切实履职,严防检查工作走过场,凡是检查过的企业,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的,在随后市级、省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时被查实或经举报事后查实的,除追究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检查重点。针对当前粮食库存量大、政策性粮占比高、储存库点多元化的特点,一是要突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高度聚焦并严厉彻查质价不符、以陈顶新、一粮多用、转圈粮、人情粮等违规问题;二是突出对政策性粮储存不实,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检查;三是要突出粮食质量安全、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四)注重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过程。在企业自查和组织的督查中,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须在《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中进行详细描述,并汇总至《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做好分解登统。粮食库存检查按在地原则进行检查,由于粮食实际储存库点和粮食统计报账企业不尽相同,在开展库存检查前必须将粮食实际统计数据按库存的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和整合,为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提供依据。认真做好检查时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工作,核实库点名称,同一库点使用的实际储存库点名称务必相同。

  (七)保障检查经费。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使用好检查经费。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202号)规定,将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用优先用于粮食库存检查,不得因为检查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检查工作,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具体被查企业。

  (八)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廉洁检查”。同时,要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报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规定,配备必要检查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粮食库存检查相关文件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严禁泄露国家粮食库存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九)检查上报要求。要按照要求上报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粮食库存自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各类性质粮食检查汇总表1-1、1-2、1-3、1-4、1-13、1-14、1-15及1—16(以上表格详见市局文件)。

  附件:2017年度全区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粮食局

2017年4月5日

附件: 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