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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91/2017-00011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粮食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粮字〔2017〕14号 发布机构 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17-03-30 公开日期 2017-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方案的通知
坛粮字〔2017〕14号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和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通知》(苏粮产〔2017〕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止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粮食流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巩固和促进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规范。

  二、工作目标
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标准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储粮化学药剂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熏蒸库点药剂“零库存”,加强存放药剂中心库档案建设,明确药剂存放库点监管人、负责人、保管员,对储粮化学药剂进行有效掌控。切实加强对粮油仓储管理和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各环节的隐患排查,建立健全药剂领退用制度,加强台账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对管理和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各环节的风险摸排、问题整治。

  (二)严格落实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药剂分类管控,指导粮油仓储企业做好药剂管理和使用。二是继续加强熏蒸药剂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以及废弃物、报废药剂处理等全过程管控,完善药剂进出仓管理登记手续和职业卫生保障措施,督导相关标准落地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2008)要求进行。三是督促粮油仓储单位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三)严格储粮化学药剂规范使用。以熏蒸杀虫、害虫防治为作业重点,以选择药剂、设定药量、熏蒸备案、作业防护、气体检测为关键环节,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全省粮食行业 “一规定两守则”全员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知应会和实际操作水平,严格规范储粮化学药剂使用行为,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有条件的库点成立粮食熏蒸作业队,以减少事故发生。

  (四)加强质检实验室化学药剂管控。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导相关企业的部门、粮油质量检化验室建立完善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储存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定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购买审批、使用流向登记等各项制度,明确责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建立和完善行业化学药剂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以培训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月”为基点,以各项检查为平台,大力推进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宣传,创新方式方法,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普活动,不断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意识和对储粮化学药剂的科学认知水平。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引导粮油仓储单位加大安全设施投入,配置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设备,加强应急设施和防护装置配备,利用粮食信息化建设,将安全防范重点纳入统一监控范围。

  四、工作要求

  各库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区粮食局产业发展科。各库点要高度重视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区粮食局将适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区粮食局联系人:朱春华、周 晨

  联系电话:0519-82395915/82395916

  

  常州市金坛区粮食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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