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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 014138879/2017-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12-29 公开日期 2017-1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金坛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金坛区委、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10]20号),组建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

(二)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实施区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加强商贸区场信息引导和发布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和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区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促进现代商贸区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经济国际化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和对外合作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四)加强和完善区场监管和商务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商贸区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商务诚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全区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商贸发展方向,提出全区商务方面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管理,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进出口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申请报批;管理加工贸易,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联络协调海关、商检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出口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外贸易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推广电子商务;负责国际区场开拓工作,组织全区国际、国内重要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推进全区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和创国际品牌工作;推进出口基地建设。

(三)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兴贸”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推进“科技兴贸”出口基地建设;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技术进出口区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开展国际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五)指导全区外商投资推进工作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审核事项,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草拟推进全区利用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提供利用外资数据分析及决策依据,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全区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核准、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质,初审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研究和分析国际资本、产业、技术转移的趋势和动向,拟定全区性境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建立和管理全区重大外资项目信息库;编制全区性对外招商引资相关资料;负责境内外经贸联络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招商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拟订全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跟踪全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信息,协调推进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协调组织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重大招商活动,推动重点项目的落实;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考核奖励和扶持资金审核、申报工作。

(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区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十)编制全区商贸区场体系、大宗产品批发区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区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区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区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区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典当、旧货流通活动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区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区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区场调控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生猪屠宰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十三)受区政府委托,指导、管理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商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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