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13﹞15号)的要求,2014至2016年,我区开展并完成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煤改生物质189台,煤改天然气24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请完成锅炉改造的企业于近期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