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江苏省、常州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调查研究,拟订全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区级党政群机关)和各镇、经济开发区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镇、经济开发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各镇、区级党政群机关及部门管理机关以及受区委、区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受上级编办委托,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设在我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并按权限批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编制员额和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管理区、镇级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受理、报批直属事业单位及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依法在划定的代码区段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根据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制发、收缴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审改科)
协助领导对本机关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性调研和理论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总上报有关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信息;承担文秘、组织、人事、宣传、财务、档案等工作和会议、接待、保密、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以及内部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协调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制发、收缴工作;承担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办公自动化推进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挂监督检查科)
研究拟订全区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群机关和镇、经济开发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和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镇、经济开发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区行政编制总额管理、分配与调整;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区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受理、报批副科级以上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协助管理国家、省、常州市设在我区的机关机构编制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工作;受上级编办委托,负责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行为;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挂登记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组织实施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员额和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渠道等事项;受理、报批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副科级规格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协助管理国家、省、常州市设在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报批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以及省、常州市编办委托管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并确认设立、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办理登记手续,核发登记证书;负责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管理;维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是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常州市编办的关心和支持下,紧扣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效能,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成果显著。1、完成审批事项动态调整,今年共有23个承诺件(其中9个大项、14个子项)改为即办件,有44个审批事项(其中23个大项、21个子项)共压缩了118.5个工作日,完成了区政府将平均承诺时限压缩到3.3个工作日内的目标。2、完成市县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体系试点工作;权力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3. 试点改革有序推进。继续推进第二批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医患纠纷调处试点工作进展有序,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顺利完成。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不断探索创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启动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进展迅速。三、机构编制监管不断完善。基本完成人事编制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牢筑减编控编防火墙,健全机构编制月报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实时动态更新,顺利完成科级领导干部职数预审工作。四、自身队伍建设不断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本年度,我办多次组织全办学习中央主要会议精神和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参加了市编办组织的机构编制知识竞赛,多名同志在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认真完成,先后开展了六次学习日活动,按时汇报效能建设及督察情况,按期召开支部工作会议,组织了六次党课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综治工作和法制建设等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 金坛区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金坛区编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2016年度收入总计147.78万元,支出总计147.78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47.78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47.7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支出总计147.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6.3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本年收入合计14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7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本年支出合计14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0.04万元,占81.23%;项目支出27.74万元,占18.7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7.7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7.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04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0.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坛区编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金坛区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协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金坛区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附件3-1: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编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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