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
3、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加强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负责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金坛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内设科室9个: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出机构2个: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
本部门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严明纪律规矩,维护党纪权威。开展“讲党性、守底线、强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党纪党规主题宣讲30余场次;组织各镇(区、街道)、机关部门44个党组织举办党规党纪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用、以赛促廉;严明换届工作纪律,会同区委组织部下发严肃换届纪律、强化风气监督工作的文件;严格监督人选提名,对所有人选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严肃换届风气督查,按照区委部署,紧扣事前、事中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对镇村两级党组织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主动配合区委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 坚持问责倒逼,压实“两个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以清单明责、督促尽责、常态问责为抓手,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印发《关于深化“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有效拓展责任追究的覆盖面,对违纪立案案件全部实施“一案双查”;完善“一案双查”会商、流转、结果报备等配套机制,使各项制度衔接有序、配套管用;积极推进“一案双查”工作向镇(区、街道)、部门延伸,形成上下联动的问责工作格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3. 坚持常态查纠,推进作风建设。紧扣重要时间节点、拓展督查手段、强化职能部门联动,对“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高效督办完成上级下转“四风”问题信访举报件;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检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督查和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排查清理工作;深化廉政法规宣传和岗位廉政教育,对全区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检查复核,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坚持挺纪在前,践行“四种形态”。区委以上率下,主动带头狠抓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实践;区纪委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制度化;始终保持执纪审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违纪问题,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和限时督办;扎实推进执纪审理“三审一评”,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各项规定,着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5. 坚持督查推动,服务发展大局。主动跟进全区“两个加快”,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有效推进、高效落实。防汛抗灾期间,第一时间成立6个专项督查组,深入防汛一线对各镇(区、街道)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跟进上级挂牌督办的“四风”问题以及省“政风热线”和常州“三合一”平台下转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丰富四位一体联动方式,积极推进“政风热线”,加大对问题解决情况的跟踪报道力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6. 坚持严管厚爱,锻造执纪铁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思践悟,争做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模范;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党性教育培训班,有力地强化干部的党性修养;严格落实“提名考察办法”,选优配强镇(区、街道)纪(工)委书记;按照遴选公务员的有关规定,选调优秀年轻干部;按规定对纪委书记分工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把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深化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273.4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6.96万元,增加40.48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其中:
(一)收入总计 1273.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3.43万元,为当年从金坛区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366.96万元,增加40.48 %。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
(二)支出总计1273.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9.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0.96万元,增加34.01%。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35.93万元,增加28.6 %。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及两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发放的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1.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6.62万元,增加108.9%。主要原因是在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后扣缴基数的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0.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的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73.45万元,增长128.5%。主要原因是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扣缴基数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127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43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127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15万元,占82.94%;项目支出217.28万元,占17.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73.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66.96,增加40.48 %。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7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6.96万元,增加40.48%。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3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6.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73.77万元,支出决算为73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
2、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3万元(另常州市纪委拨款5万元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费,共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及两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发放的抚恤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医疗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后扣缴基数的增长。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后扣缴基数的增长。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0.3万元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后住房公积金扣缴基数的增长。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0.36万元支出决算为6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后购房补贴扣缴基数的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38万元、津贴补贴408.04万元、奖金89.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83万元、离休费28.9万元、退休费117.04万元、抚恤金14.15万元、医疗费15.05万元、奖励金1.68万元、住房公积金69.7万元、购房补贴60.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2万元。
(二)公用经费6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6万元、印刷费2.87万元、邮电费3.86万元、差旅费2.17万元、公务接待费9.8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4.14万元、福利费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6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6.96万元,增加40.48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二次接轨,人员调资。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38万元、津贴补贴408.04万元、奖金89.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83万元、离休费28.9万元、退休费117.04万元、抚恤金14.15万元、医疗费15.05万元、奖励金1.68万元、住房公积金69.7万元、购房补贴60.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2万元。
(二)公用经费6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6万元、印刷费2.87万元、邮电费3.86万元、差旅费2.17万元、公务接待费9.8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4.14万元、福利费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62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 %;公务接待费支出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4.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58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199.3 %,比上年预算增加2.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15年末另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尚未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来人调研机构调整等相关事项增多。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纪委及其他有关单位来人调研、考察学习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32人次。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有关工作项目推进会、清风课堂等参会人数增加。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6个,参加会议1350人次。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纪委加大培训力度,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专项培训次数增加。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6批次,组织培训518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2万元,比2015年增加20.42万元,增加45.6 %。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采购一批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2.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金坛区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事务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监察事务方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金坛区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指单位的电费;
4、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8、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反映;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委托业务费: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2、工会经费: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3、福利费: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4、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其他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附件:
2016年度金坛区纪委监察局决算及说明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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