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我单位共有17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犯罪检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监察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四、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金坛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奋力实现全面工作迈上新台阶、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示范点”目标,明确“创新驱动、实干推进、协作共进,力争金坛检察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的定位,紧紧团结和依靠广大干警,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推动金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421.89万元, 比上年增加了681.93万元,增加了39.19%; 2016年支出总计2421.8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90.93万元,增长了25.42%。
(一)收入总计2421.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21.89万元,为当年从金坛区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81.93万元,增加了39.19%。
(二)支出总计2421.8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67.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3.18万元,增加36.6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51万元,增加25.20%。
3.其他检察支出49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07万元,增加4.84%。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22万元,减少63.58%。
5.住房保障支出166.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77万元,增加53.33%。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62万元,增加23.76%。
7.其他文化支出2万元,与上年相比一样。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242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1.89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242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15万元,占69%;项目支出 742.74万元,占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21.89万元,与上年相比681.93万元,增加了39.19%。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1.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90.93万元,增长25.4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42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490.93万元,增加25.42%。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67.15万元;
2.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
3.检察院(款)其他检察(项)支出决算为499.74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36.62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07万元。
3.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6.09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1.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5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1.03万元;津贴补贴770.3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万元;退休费336.62万元;住房公积金166.09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2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工会经费24.97万元、办公费20.39万元、印刷费1.11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11.15万元、差旅费28.45万元、会议费2.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1.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0.93万元,增加25.4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9.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5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1.03万元;津贴补贴770.3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万元;退休费336.62万元;住房公积金166.09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2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工会经费24.97万元、办公费20.39万元、印刷费1.11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11.15万元、差旅费28.45万元、会议费2.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36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运行费支出1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14%;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运行费支出13.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3.3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1.61%。遵循了厉行节约条例。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3.公务接待费2.42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8.89%。遵循了厉行节约条例。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603人次。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55万元。比上年增加810%。原因为我院建立向日葵护苗之家,省院来我院召开会议。
本部门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8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3.23%,我院干警参加江苏省检察官学院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9.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1.67万元,增长10.85%。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76万元。
附件:
2016决算公开表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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