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有20个部门,分别为:院部、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党委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司法鉴定室、行政科、刑庭、少年庭、行政庭(环境巡回法庭)、民一庭(劳动争议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速裁中心、信访办、诉调对接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朱林法庭、水北法庭。
(二)人员情况
金坛法院行政编制132人,均为全额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1人,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2016年12月末行政在职人员117人,行政离休人员2人,行政退休人员47人。事业在职人员27人,事业退休人员2人,聘用制合同工75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金坛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受理各类案件13726件,审执结10811件。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448.94万元, 比上年增加了1075.04万元,增长了24.58%; 2016年支出总计5511.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54.98万元,增长了23.67%。
(一)收入总计5448.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08.00万元,为当年从金坛区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173.93万元,增长了27.73%。
2.其他收入40.9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了98.89万元,下降了70.72%。
3.年初结转和结余150.06万元。
(二)支出总计5511.9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73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738.22万元,增长了18.47%。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与上年相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6.60万元,增长了19.69%。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6.62万元,增长了91.99%。
5.农林水支出2万元,上年无此项。
6.住房保障支出35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21.54万元,增长了169.46%。原因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及老职工增加了购房补贴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544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8.00万元,占 99.25%;其他收入40.94万元,占0.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55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21万元,占51.07%;项目支出 2696.74万元,占48.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0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173.93万元,增长了27.73%。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0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06.93万元,增长了22.8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408.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6.93万元,增长22.88%。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38.57万元;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59.26万元;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629.48万元;
4.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
5.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4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43.99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20万元。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6.23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2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2.67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69.6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1.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92万元;津贴补贴1504.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9.78万元;伙食补助费4.05万元;离休费27.91万元;退休费316.08万元;抚恤金14.73万元;生活补助1.92万元;住房公积金182.67万元;购房补贴169.60万元。
(二)公用经费27.1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27.1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06.93万元,增长了22.8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1.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92万元;津贴补贴1504.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9.78万元;伙食补助费4.05万元;离休费27.91万元;退休费316.08万元;抚恤金14.73万元;生活补助1.92万元;住房公积金182.67万元;购房补贴169.60万元。
(二)公用经费27.1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27.12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40%;公务接待费支出27.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60%;。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元,2016年此项费用没有增长。
2.20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6万元。比2015年137.38万元减少了117.42万元,下降了85.47%。其中:
(1)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比2015年88.49万元减少了88.49万元。原因是2016年没有购置车辆。
(2)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9.96万元,比2015年48.89万元减少了28.93万元,下降了59.17%。原因是由于2016年政府收储了19辆汽车,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地减少。
3.2016 年公务接待费27.12万元。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12万元,比2015年28.50万元减少了1.38万元,下降了4.84%。原因是由于我院规范各项规定,减少了各项接待费用。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2006人次。
本部门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2015年0.27万元减少0.27万元。原因是由于我院规范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了各项会议费用。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6.03万元,比2015年21.40万元增加了34.63万元,增长了161.82%。原因是:根据“两学一做”的要求,全院干警去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进行了革命传统教育学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6.17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126.06万元,增长了6.30 %。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75万元。
附件:
2016年度法院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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