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常州和金坛市委关于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全市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扶持全市经济薄弱镇村等扶贫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责任制的完善、承包合同管理、年终分配结算和农经统计;指导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农村现代化试验示范工作;履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市委相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村镇建设和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金坛区委序列,是区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秘书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农村发展科、农村综合科4个职能科室和区农村财务辅导站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4人,在岗14人,事业编制9人,在岗9人,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农村改革稳中求进
1、全力以赴,积极推进农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应确权的85个村(含3个涉农社区)已全面完成内外业技术处理、图表公示、合同签字确认,为迎接各级验收做好了充分准备。集中打印经营权证89466本,完成率达96.5%,证书入户达86305本,85个村入户率已全部达90%以上, 75个村的资料信息化扫描结束。为确保工作完成质量,由常州基础地理勘测中心对外业实测质量进行第三方检测已基本完成。目前,已完成6镇56个村整体验收。我区相关做法及档案资料在常州市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工作会上展示。常州市领导批示鼓励我区此项工作,常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2、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金坛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意见》和《金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编制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确定服务窗口2个,办公场所30平方米,档案室20平方米,接待受理区、信息发布区、评标区、开标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用。逐步完善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金城镇、指前镇、尧塘街道一站式为农服务大厅已具备建立交易站硬件条件,薛埠镇为农服务大厅今年完成升级改造。省农委领导来坛指导,常州市人大专程督查,均给予该项工作充分肯定。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东资格界定的指导性意见》。积极推动各镇(街道)开展股改试点,在电胜社区召开全区股改现场观摩推进会宣传经验。结合全区开展的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全面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和人员界定。目前,全区已完成股改量化的村3个,正在实施股改量化的村2个,正在进行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的村44个,完成清产核资和人员固化的村达到50%。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1、农民合作社建设迈出新步伐。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821家,农地股份合作社83家,联合社25家,联合会1家,以家庭农场主为成员的合作社1家,其他新型合作组织75家;创成各类示范社245家。去年,我区被确定为省首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试点县,结合星级(示范)社创建工作推进试点工作。以国家、省、市、区示范社四级联创为抓手,以制定内部规章和建立成员账户、台账为重点,积极开展星级社评定,确定本区级星级社30家、示范社5家,成功申报常州星级社12家(其中三星级4家、二星级3家、一星级5家)、常州“三好三强”示范社1家。把建立合作社名录作为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强化审核监督,2016年共有141家进名录。继续深入推进名优农产品创建工作,19只农产品被评为常州市十八届名优农产品。抓好合作社项目管理,从2016年起我区对合作社项目奖补进行改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据此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减少环节、程序规范。
2、家庭农场建设取得新成效。截目2016年12月底,我区认定家庭农场777家;创成各级示范农场136家,其中创成省、市、区级示范社分别达11家、42家、83家。继续抓好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按照“规模适度、发展良好、带动能力较强”的要求新认定家庭农场69家。抓好名录建设,全面建立家庭农场名录,134家农场列入名录内。抓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创建标准,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为辅、其它产业兼顾的思路,组织各级示范农场开展申报工作。抓好农场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家庭农场,实行定期审查,开展证书到期审核认定,完成376家农场证书到期审核认定工作。
(三)富民强村工作持续发力
1、以增收项目为牵引,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是做好村级增收项目建设。结合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区申报工作,坚持以经济薄弱村转化为重点,从要素保障、财政扶持、目标考核等方面着力推进,2016年本区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7个(其中物业项目16个, 集体土地股份合作项目11个),总投资3443万元,村集体增收281万元,区财政奖补资金841万元。常州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5个,总投资1587万元,获常州项目奖补资金200万元。全年村集体总收入26779万元,增长6.37%。二是指导经济薄弱村转化。汇总第四轮结对帮扶活动情况,16个经济薄弱村年收入已全部超过100万元。协助常州市开展茅山老区帮扶项目的选择、实施与评审,2016年9个扶持项目全部完工,顺利通过第三方审计,获市级财政奖补350万元。
2、以扶贫开展为契机,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做好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将全区人均年收入低于8500元的低收入农户纳入建档范围,逐镇开展入户调查与审核,全区共确立低收入农户5053户、8797人,其中一般贫困户1633户,五保和低保户3420户。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台账资料的规范完善工作,完成了区级5%、镇级10%的入户调查复核。及时做好新增和返贫低收入户信息采集和录入,对脱贫户进行确认与公示。二是做好财政扶贫工作。出台《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供养、孤儿养育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5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30元,孤儿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90元和1430元。三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扎实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努力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四)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1、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强化对10个创建村全方位跟踪指导,先后完成区领导专题视察、政协委员调研、联席会议成员现场点评、部门督查等活动5次。联合区旅游局开展现场办公,就近就地帮助南瑶村、谢桥村解决指示牌、路标等排布设计难题。配合区规划局做好美丽乡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10个创建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上阮、仙姑、谢桥和天湖村先后通过常州市级考核验收,上阮、仙姑、花山、谢桥、天湖、南瑶、东浦7个村通过了本区级的考核验收。柚山和黄金村按照规划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实施,2017年将组织解放、柚山和黄金村进行区级考核验收,年中柚山、黄金、南瑶三个村迎接常州市级考核验收。
2、持续推进农村长效管理。在坚持单月暗访、双月明查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全区所有行政村实行两月一次考核全覆盖的总要求,创新考核方式、拓展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整改。2016年成功组织长效管理明查6次、暗访6次、其中对口督查2次,接受常州季度考核4次,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四次以上的检查全覆盖。坚持通报制度,发放专项简报6次,对问题突出的村发放整改通知书126份,并在下一次的考核中组织回头看,农村“脏乱差”反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3、稳妥推进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创建。认真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西华、朱林村通过常州市级农村公共设施维护示范村考核验收。
(五)农村“三资”管理突破创新
1、全面推进农村财务资产阳光行动。在尧塘街道开展省“阳光三资”试点工作,全面推广“e阳光”手机APP。完成了功能确认、软件培训、硬件购置、财务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并试行公开水北村二、三、四季度村级财务,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2、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针对农村“三资”存在权属模糊、家底不实、发包经营不透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配合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涵盖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的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此次审计采用镇(街道)自行组织的一般审计和区委、区政府组织的重点村专项审计相结合。重点村审计主要是对近年来集体土地征收数量较大、集体经济收入较多、集体财务较薄弱的36村2013-2015年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查找我区在“三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一步摸清家底,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打下基础。
3、强化村会计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村会计选拔任用机制、继续教育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完成全区农村会计队伍持证统计,全区101个村会计,只有51人持证上岗。组织各镇(街道)开展不少于5天的村会计业务培训,同时调整了一批村会计,对新选拔任用的村会计开展培训工作。
(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有力
1、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保持主要种植业保险承保规模。2016年小麦承保面积达22.52万亩,保费355.41万元。水稻承保面积达26.26万亩,保费735.14万元。油菜承保面积达0.71万亩,保费11.35万元;规范承保理赔工作。小麦受灾5617户,面积5.54万亩,赔款774.67万元;做好水灾受损情况统计,水稻理赔金额1402.86万元,能繁母猪理赔58.30万元,育肥猪173.59万元,鸡、鸭、鹅等高效设施农业理赔1689.33万元。
2、强化一事一议筹资工作。2016年73个行政村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筹资的有38个村,项目74个,奖补项目54个,涉及36条道路、13个文化体育场所,5个小型水利设施及其他。
第二部分 农工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农工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农工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275.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5.2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确权经费增多。其中:
(一)收入总计1275.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5.11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275.11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确权经费增多。
(二)支出总计1275.1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5.1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5.2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土地确权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农工办本年收入合计127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1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工办本年支出合计127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12万元,占45.5%;项目支出694.98万元,占5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工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75.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5.2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土地确权经费增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农工办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75.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5.2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土地确权经费、人员工资增加。
农工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5.1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包含在年初的预算中。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5.33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改革调整。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9.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改革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86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单位医疗费随工资改革调整相应减少。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
1.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7.89万元,支出决算为6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改革调整。
2.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19万元。
3.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75万元。
4.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
5.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支出决算为9.12万元。
6.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92万元。
7.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75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0.5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随工资改革相应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65万元,支出决算为3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随工资改革相应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工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3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农工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5.2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土地确权费用与人员工资增加。农工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5.1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包含在年初的预算中。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工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3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农工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来我区考察农村发展人员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80人次。主要为接待来我区考察农村发展人员等。
农工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1.28%,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会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8个,参加会议340人次。主要为召开金坛区农经会议。
农工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04万元,完成预算的46.46%,比上年决算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培训费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6个,组织培训650人次。主要为培训金坛区农经系统人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1万元,比2014年增加23.55万元,增长299 %。主要原因是:新换办公地,日常办公用品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农工办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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